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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是一连串问题──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20题答问

  问:人大常委会的释宪权与立法权是什么关系?
  答:这是一种匪夷所思的“暧昧”关系。这一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在这里还想多两句嘴。第一,无论是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法治应当是以分工为前提的。公共权力在公法领域不能由一个机关独享,如果各种公共权力仅由一个机关独享的话,很可能形成新的专制。也就是说,如果立法机关既制定法律又解释法律,就可能在法律问题上形成一言堂,这对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治的形成不利;第二,“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问题的法官”这一原则,历来是一国法治的重要标准,而我国现行的立法机关解释体制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拥有释宪权,让其监督自身制定的法律违宪与否,这样使得我国法律的违宪判断实际上不可能;第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拥有立法权与释宪权,两者极造成混淆,使人分不清是立法还是解释。《立法法》的出台更加混淆了两者。再者,我国人大及其常委受会期、职能、立法任务以及法律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限制[14],无法充分履行宪法解释职责。可以说,立法解释体制已成为影响我国宪政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问:“司宪权”与“释宪权”能截然分开吗?
  答:大概是不可能的。众所周知,法官正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必先要揭示法律的真义,寻找法律规则与案件之间的连接点,阐明适用法律的理由与依据。因之,法官必须对法律加以解释。“在每个案件中法院的事务都是为制定法提供其所省略的东西,但又总是通过一种解释的职能来完成。”法律解释是规则与个案联系的纽带,具有司法性、个案性、能动性等特点,应属于司法权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认为无释法权即无司法裁判权;或者说,无释法权的法官仅仅是“立法者的司法工具”。法律是什么最终得由法官说了算,“法官是活着的法律宣示者”,“一个制定法只有在法院解释之后才成为真正的法律”,法律解释使得纸面上的“死法”变成了行动中的“活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首先是法律,法官要适用之亦当拥有相应的解释权,加之宪法在内容上的概括性、抽象性、原则性等特点,释宪权更是不可或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这就排除了法官的释宪权。而由立法机关行使的对宪法、法律的解释权在本质上仍然是立法行为,他会助长立法机构无限扩大自身权力,不利于对立法行为的监督,不利于宪法的有效施行。释宪作为具有司法性的活动理应由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从我国释宪实践看,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享有释宪权以来几乎从未有效行使过这一权力(除在“居港权”案件中行使过一次尚有争议的释宪权),而另一方面法官则在无宪法解释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司宪。这一安排释宪权的制度显得既不合理也不经济,亟待改进[15]。
  问:宪法的权威:一个虚构的神话?
  答:宪法应不应具有权威性?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下,这个问题似乎是一个伪问题。因为这里存在着几个深刻的悖论:其一,“等宪法”的法律与宪法权威的悖论。宪法权威性形式上的表现是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的法律严格。我国的宪法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的法律只需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这种规定体现了宪法的至上性,表明了宪法高于法律。但是,在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全国人大的普通立法总是以三分之二以上的高支持率票通过,这一事实是认识我国宪法与法律相对地位的关键。面对这样的事实,根据人民主权理论,我们何以认为我国普通法律的效力就低于宪法呢?质言之,当普通立法常常以三分之二以上的高支持率票通过,并且宪法修改也能以同样高的支持票率而轻而易举时,我们又怎样区分宪法和法律谁高谁低呢? 其二,立法至上与宪法权威的悖论。立法至上在我国的确切称谓应是全国人大至上。全国人大因其本身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 所以除了自我监督外,没有其他的国家机关可以对其实施法律意义上的监督与制约,因此,即使全国人大实施了违背宪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定措施可以补救。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全国人大自身的纠错机制发挥作用。这样的制度设计,在宪法的权威性与立法(人大)的至上之间形成了一个悖论。其三,社会变革与宪法权威的悖论。宪法权威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宪法的稳定性。宪法作为规定国家基本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应该具有较一般法律更强的稳定性。很难设想,一部朝令夕改的宪法会有很强的权威性。我国的修宪指导思想是对党的最新政策以宪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以此赋予政策宪法上的正当性。在这样的修宪指导思想指导下,宪法必将是党的政策的随从,跟在党的政策后亦步亦趋。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固然可以坚守宪政法治的阵地,对违反宪法的变革行为从宪法与法治的立场予以否定,但我们却无法摆脱这样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我们猛烈抨击违宪的变革行为,另一方面,被我们猛烈抨击的做法不久却经修宪程序成为宪法的规定[16]。“良性违宪”的逻辑意味着宪法将时刻出于被修改的“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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