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律师业的影响
王峰
【全文】
一、总体认识
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已经产生深远影响。对律师界来讲,如何面对加入WTO之后的法律服务市场,是摆在面前的一项课题。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意味着我国与世界经贸往来的增加,意味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我国各行各业包括律师业在内,无疑是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我国律师业务拓展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样,加入WTO后也会有大量的外国律师进入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他们的到来既会给我们带给竞争压力,同时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及执业经验。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拥有数十甚至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开拓能力,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一是发展战略的规划,如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及措施等;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日常管理机制等;三是业务分工协作,如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等;四是业务标准化管理,如业务质量及保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机制等;五是服务质量及律师事务所声誉保障,如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事务所的宣传、与公众的关系等。外国律师的到来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将进一步迫使我们学人所长、为我所用,加速自身的发展;迫使我们必须及时了解国际法律服务业的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发展潮流,规划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迫使我们学习国外行业管理的有益经验、借鉴外国律师的保险制度、业务规划、业务标准、行为规范等制度的有益因素,吸收其严格自律、高水平服务方式和先进的服务理念,改进和完善我们的管理工作。
二、有关WTO的相关问题及对中国影响
WTO是当今最具广泛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构成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其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国际经济贸易的规则;二是组织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三是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WTO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8条第1款确认:各成员方应赋予WTO享有执行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能力,这种法律能力体现为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包括缔约权、取得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而且WTO也具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及豁免权,因此WTO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被称为“经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