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制状况,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建议以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和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措施,减少潜在损失。
地方政府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银行债权的保全,关系到银行资产的质量,进而关系到存款人的利益,这与政府的社会稳定目标完全一致。政府应督促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而不是为其破坏信用、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供保护伞。政府可以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联合进行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
(四)加强对逃债企业的经济制裁
逃债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无视金融债务,直接原因就是逃债的成本较小,在经济处罚力度较弱的情况下,企业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债务豁免”。因此要强化经济制裁手段,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行“不开立账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结算”等严厉制裁措施,打击逃债行为。这对具有逃债倾向的企业也将起到威慑作用。
对逃债企业的制裁依据,主要是抓新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原企业厂房设备的占用、原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几条线索。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新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
(五)积极稳妥地支持企业依法改制
国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损失,保全国有资产,进行社会有效资源的再配置。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共接收了1.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已进入对不良贷款的处置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使损失最小化,使收入最大化,将对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以推动企业改制为主要目标,和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改制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改制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正常的,不能因噎废食,相反我们要在改革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积极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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