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与规避
赵永军(同源律师事务所)
【全文】
一、企业改制与金融债务逃废
党的十五大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深入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企业改制中的许多问题正在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企业改制前、后的债务处理,成为改制过程中最为棘手的现实问题之一。
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已改制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利用改制逃废债务的现象,尤其是已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更成了不少企业千方百计争吃的“免费晚餐”。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称:截至2000年底,在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交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企业,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企业达32140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51%;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2%。到今年初,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涉及的资产总额达300多亿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为190多亿元,实际受偿的仅有7.5亿元,而执行困难的则达160多亿元;到去年底,信达、华融两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分别仅为50余亿元和5.3亿元。大量逃废债务已成为金融机构运营的“毒瘤”,形成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信用危机。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
逃废金融债务总是和企业的不规范改制联系在一起的。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七种:
一是“假破产,真逃债”。
破产是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形式。就像单位分房时,会盛行“假离婚”一样,“假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是抹去沉重债务的巨大收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在济南开始与工商银行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后,平均每两天就收到法院的一份破产通知书。有的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成集体企业,逃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央行6月公布的报告中点名批评了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这个县在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亿多元,其中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逃废金额近2.5亿元,也就是说几乎80%的金融债务都逃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