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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安排与企业组织行为的效率问题刍议

  三、项目管理法与传统组织管理行为的效率比较
  显而易见,项目管理是现代生产方式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产物。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项目管理法是参与主体的组织行为对高强度管理需求的契合。与传统的组织管理方式相比,项目管理法具有对企业组织行为机制的特殊性要求,其特点是:
  (一)根据任务或管理对象的单件性,管理过程的一次性和工作场所的流动性特点,采用项目管理机构与项目实施过程相始终的动态管理。这种管理组织方式不同于传统管理对组织管理机构固态化的追求,它更注重于管理手段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以管理对象——项目做为成本、费用控制的中心,与传统企业的按层级组织划分核算单位的方式相比,项目管理更符合“差异控制应接近差异发生源”的管理学原理。这显然更有利于提高投入产出核算的精确性。
  (三)要求对管理手段或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调配。这包括组织内部的模拟市场管理和外部资源按市场交易方式的选择取舍。这是项目管理的制度条件和物质基础。与按部门(或层级组织)分配并控制资源的传统管理组织方式相比,项目管理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更具开放性、竞争性和效率性。
  (四)按项目管理要求构建的组织管理机构,强调突出组织的横向协调功能,形成了组织行为与项目管理的网络化联系。这种组织形式可减少纵向层级机构在信息传导和行为效率上的阻滞与损失,进而有利于管理决策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五)项目管理法对现代管理科学手段的包容与支持,如网络计划、信息技术、价值工程、系统论和控制论在项目管理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使项目管理法比传统的组织管理方式更具成长性、适应性和科学性。
  总之,项目管理主要诠释的是这样一个命题:对组织管理行为的资源化定义和对要素配置效率的追求,使管理目的的实现不仅仅依赖对一般性生产要素的直接管领,而是强调知识、技能和资本密集程度所提供的,动员与支配社会性资源的能力,以促进组织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四、项目管理法在国有施工企业组织管理行为中的效能衰减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管理法对于企业组织行为效率的合理性是毫无疑义的。同样应该肯定的是,项目管理法是建国以来建筑业最具创造意义的企业组织管理行为革新。在十几年的推广实践中,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得益于项目管理法的施行而高速高效的建成(如京津塘高速公路、葛州坝水利工程、引滦入津工程等),并对传统的行业管理体制、观念和企业组织行为方式带来巨大的变革与冲击。但是,当前国有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组织管理行为的低效率,使人们对项目管理法这种相对单一的管理技术手段,对于传统体制框架下的企业组织效率的刺激能力,怀有深深的疑虑。实际上,在相当一些国有施工企业(包括许多大中型企业),所谓的项目管理早已悄悄地向传统管理复归。最明显的例子是项目管理机构已成为传统的企业分支机构。这其中或许有些属于企业根据总体战略所做的内部结构调整。但在多数情况下,这类倾向的发生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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