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不仅以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系统确立和体现了以服务中关村知识市场经济为管理体制建置的最基本的原则,而且还在条例的其他有关条文中从各个有关侧面确立和体现了这一原则。条例关于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的规定7 ,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性质和功能的规定8 ,关于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模式和任务的规定9 ,关于园区重点发展领域的规定10 ,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商业竞争的规定11 ,关于政府设立中关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园区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发展的规定12 ,关于园区引进人才可享受种种优惠政策或优惠待遇的规定13 ,关于禁止国家机关和市场主体使用盗版软件和电子出版物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14 ,关于市政府应当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园区建设个发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园区道路交通和环境建设的规定15 ,关于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关村园区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应当适合园区特点和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16 ,关于鼓励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境内境外主体在中关村园区和境外开展合资合作和其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定17 ,特别是关于政府行为规范的系统规定18 和关于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完整结合的系统规定19 ,还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实施中关村条例所需要的规章或其他具体办法的规定20 ,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坚持或体现了这一原则。整个《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都充溢着从制度上、体制上服务于园区知识市场经济的新的气息,而这种新的气息又是源于和在一定程度上高于中关村的实际情况、历史环境以至中国国情的。
四、中关村园区需要融合型管理体制
中关村园区管理体制的建置所具有的新特色,还显著地表现在中关村条例所建置的,是政府决定型与市场决定型相融合的管理体制,是权力重心向上型与权力重心向下型相融合的管理体制,也是注重当前与面向未来相融合的开放型的管理体制。这样的管理体制是具体体现上述管理体制建置基本原则的结果,也是反映中关村园区实际情况的产物。
当今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的样式是多样化的。以市场和政府对园区决策所起作用的程度为基准,以市场和政府在它们的相互关系方面的地位是“小政府大社会型”还是“大政府小社会型”为基准,可以将这些管理体制大体分为市场决定型和政府决定型两种类型。市场决定型的管理体制,是一种由市场规律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是服务型的关系,而不是一味管理更不是一味管制的关系。政府决定型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主要由政府决策对市场的基本走向和基本运作发生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虽然也有服务的成分,但主要是管理甚至是管制的关系。
以权力资源的重心所在为基准,可以将这些管理体制大体分为权力重心向下型和权力重心向上型两种类型。权力重心向下型的管理体制,是一种由贴近市场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部门影响或决定市场发展的管理体制。权力重心向上型的管理体制,是一种由不同市场及市场主体发生直接关系的政府机关影响或决定市场发展的管理体制,或是由同市场及市场主体有一定距离的政府机关影响或决定市场发展的管理体制。
市场决定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重心向下型的管理体制,多存在于市场经济发达、制度民主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欧美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多为这样的管理体制。政府决定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重心向上型的管理体制,多存在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制度民主不够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或是存在于市场经济是发达的,但制度民主还有待健全完善的国家或地区。亚洲有的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则采取这种样式。中国的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决定型和权力重心向上型的管理体制。
那么,中关村园区应当建置什么样式的管理体制呢?中关村科技园区制度环境的建设者认为,中关村园区的管理体制,简单地、单一地采取其中某种样式是不适宜的,因为目前中关村园区以及与园区相联的北京市和整个中国的知识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和制度民主的成熟程度,还没有具备足以选取市场决定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重心向下型的管理体制的条件;而如果选取政府决定型的管理体制或权力重心向上型的管理体制,又显然与中关村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目的相背离。正确的选择应当是采取融合型管理体制,一方面是融合市场决定型与政府决定型,以市场决定型为主要趋向;另一方面是融合权力重心向上型与权力重心向下型,以向下型为主要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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