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建立行业协会体系的几点设想
我国行业协会的建立首先应该摆脱原先计划经济的影响,扩宽思路,大力创新,特别是入世后应对WTO规则的挑战更是对此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行业协会系统仍存在以下缺陷有待改进:
首先,对于行业的划分标准仍显单一,灵活性不足。以日本的包装行业为例,除了日本包装技术协会这个全国性的组织以外,从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到包装印刷还有各种不同的民间团体,甚至连制造瓦楞纸的企业也有专门的同业协会。行业的细化对于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更加明确的指导企业实行什么是极为重要的。就不同行业而言是这样,对同一企业的不同部门也是这样,“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包含了属于不同行业的部门,同时,许多企业本身经营范围就很广泛,简单的“一刀切”的划分方式,缺乏灵活性,难以顺利实施行业管理和协调。
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鼓励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鼓励企业根据不同的利益需求自发地组织起来,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实行宽松的审批政策,统一协调,既要防止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的产生,又要不失时机的鼓励企业在空白领域加强合作,建立形式多样的,层次分明的,领域广泛的行业协会。
其次,对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缺乏指导,因而无法形成网状的社会行业协会体系。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必要的,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更是在更高的层面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颁布相关的行业政策,鼓励行业之间的协商和联合,例如不久前纷纷扬扬的彩电厂商、彩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争端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行业之间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企业的任性行为。
第三,应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丰富联系渠道。行业协会不仅需要传达企业的声音,协助政府实施管理,特别是入世后,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诉讼,也需要与政府密切合作,充分维护国家、行业、企业的利益。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颁布相应的法规,政策自上而下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而缺少了反方向的联系渠道。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定期研讨会、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人员渗透等都是有利于相互之间增进了解和信息交互的方式。
第四,加强地方政府对于行业的管理。政企分开是制度上的、观念上的、管理模式上的,其不应该也不可能割裂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的联系,包括管理与被管理,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管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在其适用的行业、产业与倡导其实施的政府机构中受成本考虑所驱动的,所谓提倡社会公平、经济发展都归根结底到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满足,而没有利益上的互相允诺,仅仅靠行政命令式的推行政策,引起的代价必然是巨大的,因此,政企分开的改革也必须讲究“度”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尽量减少而不是消除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对行业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时,政府功能的发挥应通过尽可能有效率的方式以及与实际影响到的政府层次最靠近的方式进行,例如与国外投资进行竞争,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合作虽是非常必要的,但这种合作不应是行政性的,也不应该是国家一级的,而应该采用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三者之间的相互磋商的形式进行。
第五,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过于原则,缺乏具体规定。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我国目前由《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范其设立及运作,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行业协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尤其随着社会行业协会体系的逐步建立,更需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其运作。当然,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并不涉及行业协会内部的运作,如前文所述,行业协会内部的运作方式应该由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协商确立,以适应行业协会组建的不同目的。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以单行法的方式加以规定,主要涵盖行业协会设立及撤消的审批,行业协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宗旨,行业协会主要的服务范围、工作方式,行业协会和政府机关联合办公的工作渠道,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及其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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