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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基础分析

  再次,形式多样的行业协会结构对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力量的作用,发挥成员企业的能动性和参与意识,应对入世后中国各行业所面临的挑战是极其必要的。同时,与上文中所提到的网状结构的就整个社会而言的行业协会系统相结合,从宏观和微观上加以完善,这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发展企业经济,促进社会良性、协调、持续、稳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行业协会的组成成员是合理的行业协会结构下的活的因子,是行业协会运作的决策者和执行人,是形成鲜活而富有生命力的行业协会的血肉,因此如何协调组成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决定了能否构建稳定的行业协会。抛开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区分,就企业本身来看,行业协会是由相互之间具有利益关系的成员组成的,有学者用博弈论对此类群体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分析: 在此类群体内部成员间存在着长期交易关系,因此彼此都拥有制约对方的机会和力量,通过内部发达的人际信息网络,每个成员都能对一定交易中双方得失作出估测。这些情况满足了“重复博弈”的条件,因而该群体成员将会采取彼此均能得到“最大福利”的行为方式,互相合作。基于此,笔者认为,成员追求利益的动机能够促使成员按照一定的虽然并不是成文的规则处理相互关系,行业协会存立的基本目的应该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上述行为加以协调和引导,而不是成为“政府的影子”。管理职能应退居其次,首要的在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的条件下,执行联络、指导、服务、咨询的职能,为企业服务,这也是笔者把促进企业之间的互动作为行业协会工作重点加以强调的论据之一。
  (三)行业协会中的行政角色及领导类型。
  行业协会组织结构的合理建立和协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动态平衡对于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领导核心,引导成员形成有利于行业有序发展的共同目标和合理行为,行业协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为团结和协作才是其生存的依据。
  笔者不同意有的学者认为行业协会的建立将从另一个方面促使政府对于市场的管理从台前走到了幕后,因为行政角色的划分从来都不是非此即彼的,更不是所谓的“一山容不下二虎”。相反,行政角色是指“那些对群体全面负责,旨在提高群体功能的角色。”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都可以成为群体的行政角色,发挥领导的功能。政府和行业协会都是行业的领导者,都对行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发挥直接的领导作用,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领导的区别,虽然,政府的管理和行业协会自身的运作并不应该共存于同一层面。两者之间的区别不应该用孰先孰后来定义,而是领导类型的,或者说分工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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