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的是案由体系。假如你对法院案件分类的案由体系非常熟悉的话,从这里进入。按照法院的知识体系,有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商。如果你对“案由体系”不太熟悉,或者,你想换个角度研究案例,你可以从“法律百科”,第二个进口进去。通过所有的真实的纠纷处理结果,解释一个个的法学术语和法学概念。第三个进口,“规则链条”。如果你对法学术语比较熟悉,但你的兴趣在于问题,从法律问题出发去研究法律,就通过“规则链条”进行。它同样有刑事、民事等五大类。如果你对以上这些引导性的检索体系感到很不耐烦,并且你认为我们这一套分类完全都错误,你想迅速地找到一个案例。我们还提供了一个“复合检索”。如果想找一类案件,要同时符合两个特征,故意杀人案件和共同犯罪。在“案由词”当中,输入“杀人”两个字;在“学理词”当中输入“共同”两字就可以,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全部案例都可以看到。我们还提供了一个功能,叫“模糊检索”功能。它是为了适合有些人的不同语言习惯。比如我们都说合同,但有些人却叫契约,契约就是合同。我们输入“契约”二字,所有的合同的案件就全出来了。此外,我们还提供给大家一个很有用的功能:“法规检索”。在“法规检索”中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功能,就是法规的全文检索,以法条为单位,拆成一个个的事件,一个个的记录。比如,我们想查一查带有“假药”两个字的法条,而不是那一部法律,输入“假药”,我们发现,
刑法第
141条当中有“假药”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
33条当中有“假药”的规定等等,凡是有“假药”的那一条跳出来了,而不是哪一部法律出来。
进入第三个问题。既然案例值得研究,我们也有了平台可以进行研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去研究。总结这几年的研究,可以把研究方法概括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我们叫做关注问题,从问题出发,强调对法与实务的训练。相当一部分同学将来必然从事实务,所以必须学会题出发去研究法律,处理好“鞋和脚”的关系。我们总说这个关系,到底是拿鞋找脚呢,还是拿脚找鞋?以往的法学教育不能不说在课堂上是拿着鞋找脚,不是案例教学,是举例教学。结果学生看书的时候什么都明白,合上书后碰到问题什么又都不明白,这就是关注问题的重要性。而案例是问题和规则之间的桥梁。大概有四个发现:第一个发现是从案例研究当中去发现法律现实和现行规则与原则之间的空白。第二个发现是从案例研究中发现对同一个实际问题不同解决路径之间的差异。第三个发现是从案例研究中发现规则之间、通说之间、原理之间的冲突。最后从案例研究当中发现规则、通说、原理之间的含混之处。
第二是发现规律。如果说前一类是定性研究的话,那么我们的第二门课是定量研究,进行有关的实证分析。我们的法律现象本身是质和量的统一。一方面经常抱怨经济学帝国主义,另一方面,自己一直忽视法律现象中的量化因素,实际上在法律现象的量化分析中有很多,都要依靠大量的案例研究来进行。我们可以进行法律现象之间的结构分析、因果分析、程度性分析、动态分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