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与学术研究
白建军
【全文】
刑事法论坛之十七:
司法案例与学术研究
主讲人:白建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吴志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 浩 法律出版社高级策划
梁根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间:2001年11月21日晚6时30分
地点:北京大学法学楼模拟法庭
白教授:大家好!今天的题目是司法案例与学术研究。今天晚上,我想围绕三个问题跟大家进行讨论。第一个问题,我讲一下为什么要强化案例研究,它的基础理念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我们将具体为大家推荐一个工作平台。第三个问题,是怎么去研究,怎么去从案例当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
现在,我们先探讨第一个问题,案例研究的基础理念。我认为案例是法治的细胞。首先,我认为案例具有包隐性。它是微缩的法治,它是法治的最基本单位。包括法治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立法,司法,包括实体规则,程序性规则,包括写在字面上的法律,人们心目中所理解的法律。第二,案例具有实然性,它是活生生的法治。实然和应然相对应,实然是指抽象的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变数。案件都是应然的规则在具体情境中的存在方式,它往往从反面映射出规则的内容。另一层含义,它和理念、原则相对应。在这个意义的实然,意味着真实,意味着现实,意味着生活世界和理性世界之间的距离。第三,案例还具有规模性。案例的异质性非常强,但是大量的案例又具有可归纳性,也就是说,从大量案例背后,可以看到它的有关规律,它的共性。第四,案例还具有直观性。所谓直观性,就是说,案例是看得见的法典,是摸得着的规则。我们提倡要通过前后一致的案例信息的影响,去在公民头脑当中形成稳定的法律预期,使同等情况受到同等对待。
那么,既然案例包含着这么多的信息,是一笔丰富的学术资源,怎么对它去研究。这几年,我们感觉现实中有两个障碍,一是缺乏科学的检索体系。第二个障碍,是它的载体,判决文书的主要存在方式都是纸板,很少能够放在一个高度浓缩的、电子化的、让人们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有能够方便找到的、这样的一种载体。两年前,我和我的同事、我的学生,开发了一个数据库。
第二个问题,我就谈谈这样一个工作平台。它有七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