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之巴别塔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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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面对有血有肉的人?法律对人的痛苦、焦虑、烦恼说什么?星野英一在《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文中的这一拷问,后世相信罗马法有过答案,罗马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而该拷问在不同的时代都不停地悬在人类的心尖,不同的时代都得给出自己的答案。
最初的人是自然之子,作为自然界渺小而无力相当于动物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过漫长的被动状态和无明之后,茫茫黑夜中放现出一线曙光,逐渐地扩大。自我意识从混沌之中获得主导型的精神能量,取得优势地位而成为人类的主要的精神特质,以使人类从自然之中分离出来,逐渐成为社会的人。
克拉各斯用天堂神话说明自我意识的产生,亚当和夏娃偷食智慧之果被解释为人类脱离了与自然统一的过程。上帝诅咒亚当和夏娃必死,因此,人就这样被生命的有限性的意识和受到恐惧死亡的折磨。
自我意识的产生,膨胀扩张的进程,也是人类认识和走出自然界,走向相对独立性的自由获得自性的过程。然而正是这种人类自我意识,无情地是人类从自然界母体的“子宫”中分离出来,使他们独立地面对无意识和自然界断面的威胁,感到残缺、有限、孤寂、无助的焦虑和恐惧,于是人们开始创造替代物,营造安宁和和谐的“居所”,从自己本性的另一方面发展限定出一种“完善机制”,以努力消除人类的有限性,照亮人性的阴暗角落。 “可以说媒介的境况限定就是限定我们自己,制度、法律、习惯等都有这种意义……。因此,意识形态任何时候都不能不包含理念、内容,应当作为具有现理念意义的辩证法的一般者的自己限定看待产生意识形态的——社会的、历史的限定”(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法律无疑是作为一种“居所”或“完善机制”而得以在场的。
因偷食禁果被驱除出伊甸园的人类,永恒地被切断回归之路,但无法湮灭的归真原欲,向上提升的超越意向迫使人类通过物质性的砖和泥土建立巴别塔,以接近上帝。工具主义的法律与道德、伦理等价值理性比较,更具有物质性气息。帕斯卡说,我们急切想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和最终的永恒根基,以便在那里建立起高耸入云的塔楼。因此,法律也是人类通过“物质性的砖和泥土”建立的巴别塔,以接近正义之上帝。
施本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描绘了这样一种意识:灵魂和世界的统一构成了开始的状态,这种统一的瓦解产生了一种“渴望的原始感觉”,从这种瓦解中产生了内涵意识的所有形式(《卡西尔得《国家的神话》也有类似的观点》。“渴望的原始感觉”被体验为不得停留的超越的强烈要求,其状态有二个方面,“孤独感”是消极方面,因为这种统一的瓦解,灵魂同世界的分割,这种感觉“死死地攫取住灵魂”;从积极方面看,它是一种欲成为上帝的,发展和完善,向上超升的努力。“渴望的原始感觉”是一种深深地嵌在人类的有限性和无限可能性之间张力之中的。在前客观意识的丰富内容中,在“渴望的原始感觉”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反方向的原则在起作用,那就是“世界恐惧”。这种恐惧出现在超越的强烈要求得到客观实现的地方,出现在“已在”之中,出现在“生成”的结果中。这是一个达到的目标不合期望的一般经验,也就是对有限性的绝望和焦虑。恐惧是作为“充满矛盾的可怕的东西和让人感到压抑的模棱两可的东西”,这种感觉给人类的周遭世界打上不确定、陌生,风险、偶然的印章,使人类“被抛入”黑夜下的波涛怒海之中,不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