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法律问题变迁之考察与反思
城市鸵鸟
【全文】
债务履行法律问题变迁之考察与反思
——从《白毛女》的重新解读开始
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今儿你欠我的帐,说到天上也要还呀!
—-——《白毛女》中黄世仁语
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慈善”或是“见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
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费孝通《乡土中国》
一、可曾改变?
从《白毛女》所描述的二十世纪至今已有六十余年了。六十年,变革迭出,云卷云舒;六十年,新旧天地,沧海桑田。从历史的进度来理解债务履行法律问题是否变迁无疑是显而易见的,似乎本文的探讨是没有必要、不具意义的。因为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所以,肯定地说,债务履行中的法律问题的变迁必然有过。而明眼人极易举出的例子是如今赊帐的怕欠帐的,而在《白毛女》中,杨白劳是怕极了黄世仁,也就是说,债务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变化。2同时,当前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呆帐、死帐以及法院关于债务关系判决履行难的问题,与《白毛女》中黄世仁私力救济的效力形成极大的反差,这似乎可成为债务履行问题变迁的又一力证。
纵然如此,笔者仍要再一次疑问:可曾改变?正如伟人所言,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以上例证所述的恰恰只是现象,在这里我所期图的正是要揭开现象的“面纱”,而不管“面纱”后面到底是什么。要揭开“面纱(现象)”,当然就要从“面纱(现象)”本身开始。这是本文探讨的出发点。
二、《白毛女》的法律解读
《白毛女》的故事是延安鲁迅文艺学院集体创作的一部现实主义力作。比较真实地反映了20世纪40年代河北省西北部的社会关系。从债的的法律关系来看,该剧讲了这样一个关于债务履行的故事。杨白劳是地主黄世仁的佃农,是债务人,向债权人黄世仁借了债,债的标的是“一石五斗租子、二十五块驴打滚的帐”。大年三十晚,债务人杨白劳还未回家,为的是躲避履行债务,而债权人黄世仁还是派人在债务人杨白劳刚刚到家不久就叫到府上要求他还债,并强行变更了债务履行的标的——要以债务人杨白劳的女儿喜儿抵债。这一行为导致了债务人杨白劳的死亡,可是债权人黄世仁还是在大年初一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履行了其债权,把喜儿接到了府上。在债的履行过程中,杨白劳的邻居王大春、李栓、大锁等试图抵制这一履行,但未成功。1
三、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考
我们说九十年代债务人处于优势的法律地位是从债务人经常逃债赖帐,而债权人对此却无可奈何这一现象来感知的。可是,单单从债务人的逃债行为而言,并不能直接得出债务人杨白劳的法律地位弱势的结论,甚至恰恰相反。如第一幕时喜儿唱词:“……年年欠东家的租子,一到快过年的时候,爹就出去躲帐了,今儿年三十晚上,天这么黑,爹怎么还不回来?”而杨白劳一回来也就立刻问催债人穆仁智来过没有,听说二十五日后没有来过时,放心地说:“我看穆仁智这回不会来了,咱欠东家这一石五斗租子、二十五块驴打滚的帐,这回总算又躲过去了。”喜儿也欢喜地说:“又躲过去了,爹!”这表明,债务人杨白劳也敢逃债,而且曾多次躲避债的履行,并且是“恶意”的行为。2 而这些债务中最早的发生于追债时的十四年前,那时喜儿三岁,其母亲死了,杨白劳向黄世仁借了五块钱买棺材。一笔帐躲了十四年,这一行为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非常恶劣的,今天的人们早就告上法庭以求司法解决。而在《白毛女》一剧中,黄世仁在这之前虽然每年都来催债,却一直没有诉诸司法,也没有采取私力救济强制履行。从这里看,谁能说,杨白劳的法律地位与黄世仁相比处于弱势呢?可能的辩解是,杨白劳之所以敢逃债这么多年或许在于没有签定正式的债务合同,或者没有规定具体履行的期限。前一个假定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这之后,杨白劳来到黄府上时,黄世仁首先就是翻“帐本”算了一下杨白劳的欠帐数额。当然,这种“帐本”可能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也可能不规定具体的还债日期。但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却一直遵守着一种习俗,那就是所谓的“秋后算帐”,“三十晚上算总帐”。这是广大农村农民在债务履行方面普遍遵守的“法”。3 这就是杨白劳每每过年就出去躲帐的原因,却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明知不可为而为,知“法”犯“法”,无“法”无天,这是否更加表明债务人杨白劳的优势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