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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杨立新


【全文】
  编辑给我出了这个题目,我感到一片茫然,不知道应该怎样说才好。
  真要说起我是怎样学习法律这个问题,还是有一点特色的。不过,知道中国这几十年历史的人,在听到我说的故事以后,会很感叹,认为有一点传奇色彩;不了解这段历史的人,在听了我的经历以后,会提出我是怎样混进法学界的疑问,因为学习法律基本上是没有这样的经历的。
  既然要说说这个题目,我就介绍一下实际情况。
  一、边实践,边学习
  我是在1975年从部队复员回来之后,到法院工作的,从此也就走进了法律的殿堂。
  在这之前,我是从家乡的初中毕业,然后到农村插队,到部队参军,这段经历是5年。因此,我的真实学历,这时候只是初中,而且是“文革”中毕业的初中。到了法院的时候,我23岁,有朝气,有魄力,什么都敢干,但是什么都不懂。例如,参加案件的讨论,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什么;让自己办案,不知道应当怎样阅卷,怎样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就是法院说的法言法语,也听不懂。其实,就是人走进了法律的殿堂,思想上没有一点法律的概念。不过,那时候到司法机关工作的都是这样,谁也不笑话谁,谁都是一点一点学习起来的。
  按照中国的传统,做法律工作就在实践中学,边干边学。有一个非常好的条件,那就是我们的这个法院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在三十几个人的法院中,就有十一名“文革”之前毕业的名牌法律系大学生,其中有1956年、1957年东北人民大学即现在的吉林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50年代和6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大概他们认为我还可堪造就,就很耐心地帮助我学习,给我讲解,在办案的过程中把法律和法学理论的ABC讲给我听。
  更重要的,是一位老同志将他在“文革”中保留下来的大学法律系的教材借给我看,这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在“破四旧”的时候,这些教材基本上都烧毁了。能留下来,就不容易,当然是就是很珍贵的。在那个时候,这样的教材显得很宝贵,能借给我看,更是十分难得。我自然就是如获至宝,如饥似渴地读起来。
  我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初中生,而且是“文革”中的初中生,能够看得懂大学的法律教材吗?我基本能够看得懂,因为我的基础好。
  我在“文革”之中的中学学习,虽然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但是,我在插队和参军的五年中,集中地自学了大学中文系的课程。如现代汉语、古代汉语、逻辑学等,都是在业余时间里自己学习的,因此,中文的功底并不差。甚至在初中的时候,我还学生上讲台,给初中的同学讲过文学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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