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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的学术风气

  法学院学术风气的第三层面是自由的精神与开放的胸怀。自由的含义是多方面的。笔者这里所谈的主要是指学术自由,即自由的思考、自由的从事学术研究。开放的的胸怀(open heart)是指对他人学术研究的尊重,一种由北京大学老校长蔡元培先生首倡并坚持的兼容并包的胸怀。它既是自由精神的必要补充,也是后者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是对自由精神与开放胸怀的一种诠释。但笔者心目中的自由精神与开放胸怀的最高境界,则是体现在庄子哲学中的、建立在对绝对主义、终极真理彻底否定基础之上的、“乘云气、骑日月”的那种自由与开放。自由是学术的生命,当然也是法学院学术风气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院的学生不必然是社会中的保守力量。马克思、列宁、圣雄甘地就是这种见解的有力明证。
 
  三、 怎样发扬法学院的学术风气
  笔者原来为此节拟定的标题是“怎样树立法学院的学术风气”。细细一想,北大法学院原本就有良好的学术传统。江平教授在《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指出:沈宗灵教授的可贵之处在于,在混乱的年代中没有对错误的东西歌功颂德,没有作出违背良知的事情,在于他本着科学和进步的精神把法理学变成一门科学。[5]沈先生既是他那一代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也是我们北大法学院的骄傲。年轻学者的任务主要在于继承与发扬这种传统。所以,下面侧重谈论如何发扬法学院的学术风气。
  首先,法学院的为人师者要坚持“对知识的真诚(intellectual honesty)和道德的勇气(moral courage)”[6]。法学院的教师是法学研究与教育的骨干,是法学院学术活动承上启下的中坚。我们的身体力行,对在法学院发扬良好的学术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其次,恪守学术规范、讲求法学研究方法。学术规范与法学研究方法是两个问题,但两者之间又有紧密的联系,所以放在一起谈。学术规范是学者治学的职业道德和“行规”,不少学者对其含义和内容都有论及,笔者不再重复。固然,学术规范也许并不总是学术发展的积极因素,它有时也许被个别在学术群体中占据一定位置的学者用作限制新思想或后学的一种方法[7];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也许需要进一步界定。不过,一般而论,目前我们应当强调的重点是大家共同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这也是提升法学研究的水平,使法学研究与教育成为有尊严的一种职业、使法学家赢得其他学科学者的尊重、中国法学家赢得国外同行尊重的一个重要前提。学术规范是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对象。除此之外,法学研究方法还包括:发现法律问题之法,收集研究资料之法,解决法律问题之法和写作法学文章之法。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些方法一方面保证我们的学术研究成果正确、妥当或者令人信服,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的学术活动事半功倍、富有效率。
  再次,提倡钻研学问、鼓励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当我们读到贤哲的金玉良言之时,或者当我们有了一点心得以后、成就感油然而生之时,从事学术活动当然是件愉快的事情。但在更多情况下,从事学术活动其实是件既辛苦又枯燥的事情。然而,没有“众里寻他千百度”之苦,那有“灯火阑珊处”之美?学问作成之后,我们体会到的是一种结果美,学问过程中,我们体会到的则是一种向困难挑战、向自我挑战、向未知挑战的过程美,苦中的乐,可能是一种真乐。浅尝辄止、浮躁成章,是学术活动中的“豆腐渣工程”,害人更害己。律师职业是一个人人称羡的高收入职业。但律师工作其实是一项既辛苦又枯燥的工作,如果律师真是在“打官司”而不是“打关系”的话。法学院学生刻苦钻研学问,其实是为将来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一般而言,在学期间钻研学问的深度与日后从业的能力是成正比的。笔者在哈佛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哥伦比亚法学院、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列日大学法学院和萨尔茨堡大学法学院等著名法学院访问时,无不对学生们刻苦治学的情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问靠钻研,也靠想象。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是我们触类旁通、冲破思维定式、产生新知的源头活水。由学生们发起、组织的学术社团、学术刊物、学术讲座是这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的重要形式。在哈佛法学院,由学生编辑、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多达七、八种;学生社团多达二十几个,绝大部分学生都参与了各种各样的学术社团;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傅高义、著名的“辛普森案”的主辩律师以及前任联合国大会主席都曾是哈佛法学院学术讲座的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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