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WTO争端解决机制(DSB)的缺陷。《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因为缺乏实质内容,因而无法收到实效。争端解决冗长的期限使得即使胜诉的发展中国家在程序结束后获得救济也无法挽回其受到的巨大损失。此外,因争端解决程序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事项,发展中国家难以很好利用该程序。最后,关于争端解决报告执行的最后手段是报复,而经济实力在实施报复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中成员由于实力弱小,使用报复手段根本无法发生实际效力。
三.WTO体系发展的若干基本法则及其对策
(一)WTO体系发展的基本法则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促进全球经济稳步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国际经济秩序的组成部分,尤其应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能裹足不前。只有依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对原有WTO体系进行修正,WTO才能找到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否则WTO能走多远是值得怀疑的。鉴于WTO存在的缺陷,我们认为其改革应遵循如下基本法则:
1.加强WTO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是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要求,而WTO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WTO规则的制定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完成的,只有让世界各国都能同等程度地参与,各国都得到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才能保证规则的合理性和普遍性。WTO议事规则的民主性是多边贸易体制获得公信力的保障。如果说WTO决策过程总是由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控制,那么制定出来的规则就只能算是发达国家的专断,称不上真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并不能代表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2.加强对现有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规定的执行和完善。WTO必须加强对现有的优惠待遇规定的实施状况进行审查,对相关条款加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并纠正那些空洞无物含糊其辞的说法,保证其落到实处,使发展中成员真正获得好处。对于普惠制的规定,应该强化其法律基础,发达成员应主动配合,使之真正成为发展中成员能主张优惠待遇的法定权利,在这方面,WTO不应该止步不前。
3.WTO体系应维持各方利益的衡平,倡导公平理念。公平不应该仅仅是形式上的机会均等,在全球化进程中,更应该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发展中国家不应成为全球化的牺牲品,不应该被抛弃在公平分配的轨道之外。当前对世界贸易组织作用的认识必须有所革新,多边贸易体制应该优先考虑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建立国际关系的分配正义不应是乌托邦,在互惠的思想基础上达成分配正义原则的协议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特征。 在WTO的发展进程中,应该建立新的平等观,克服原有的僵化性、封闭性,通过制定新的国际经济规则使国际经济秩序保持稳定,以谋求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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