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公民对抗权以
宪法形式确立起来,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样,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公民的和法权宜,使对抗权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再只停留在提倡的层次。毕竟,名不正而言不顺。
三、将公民对抗权的相关制度作为程序义务写入将来的《行政程序法》,同时,在各种行政实体法中也须确认“谨慎行政”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考虑少数人的利益,不得无理由地或缺乏充分理由地损害公民合法利益。
四、建立专门的行政司法援助部门,它的职责就是向大众宣传行政法的知识,并代理公民进行行政诉讼。这种制度的建立,是源于法国民法典的通俗化的做法,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有能力通过行使对抗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不能为百姓所理解和运用的法律从来就不是好法律。
结 语
公民对抗权观念的出现,本身就是人权解放观念发展的体现,而这种趋势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起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它也代表了人权和人类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作为行政法这样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也无法逃避这种趋势,只有通过自身的改变,才能顺应这一潮流。这种改变有时是巨大的乃至根本性的,它必将引起行政法从理论到司法实践的全面变革。但我们不应畏惧,不该逃避,要正视这一现实,主动应对,首先从意识上改造自己,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使行政法获得新生!
参考书目:
1. 罗豪才等著 《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 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2. 卢刚著 《行政法学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修订版)》 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3. 姜明安著 《授权、分权、控权——平衡行政法生存的“理”》 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4. 詹福满著 《中国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5. 杨解君著 《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
——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第一版
6. 杨解君、温晋锋著 《行政救济法——基本内容及评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一版
7. 杨解君、肖泽晟著 《行政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
8. 卢梭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