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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教授在法律编纂与法律汇编研讨会上的发言

  第三,听了几位先生的发言,进一步印证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具体的讲,法律编纂确实是各具特色的。美国的法律编纂,和我们中国的长期以来所存在的法律编纂,和欧洲的、日本的法律编纂都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法律编纂是人类制度文化进步性的表现,一个直接性的标志,一个主要的标志。所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从不同的程度上注意这个问题,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即使是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普通法法系国家,例如美国、英国,也是非常重视的。为十八世纪、十九世纪欧洲成文法典编纂运动提供思想先导的边沁就是英国人。在德国也是这样一个情况,萨威尼的学说,虽然很有影响,他不主张编纂成文法典,但是德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没有接受萨威尼学说的思想,在萨威尼死后的10年,德国的法典就一个接着一个的编纂出来。这是人类制度文化进步性的一个走向,是不可逆转的。在美国的今天也是这样,在我的研究中,我注意到,美国联邦已经很少有判例法了,判例法主要在州、在县,而且主要是在司法领域。但是,这方面的情况我们知道甚少,我们的许多同志不注意这样的情况。
  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给我们的这些信息,让我们比较直接、具体地学到了美国法律编纂的特色到底表现在哪里。总的感觉是,在这个方面,有很多给与我们以启发,并且在我们的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和法典编纂的实践运作方面提供借鉴的地方。比如:美国今天的法律编纂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当中的一种综合。我也注意到,美国今天的法律编纂同中国过去所存在过的,例如唐朝存在的那种法律编纂有很多相同之处。大家通常讲中国古代的法律,如唐律是刑民不分,诸法合体。这种刑民不分,诸法合体不是并不是中国古代的人不了解许多情况,不会搞出来的这样一种状况。而就是那种特定的历史空间范围给内在的规定了的这样一种制度选择。美国今天的这个法典不也是相当于这种情况吗?在这里我看是有许多可以沟通、可以对话的地方,很值得我们开掘、研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中国人在很早的时候起,对法律编纂是作出了贡献的,只是在近代以来,在这个方面由于世界的发展呈现出多种特色,我们中国人在这一段时间里在法律编纂方面有许多让人遗憾的地方。
  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的发言在具体的层面上至少是这样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一个是,美国法典编纂的范围很值得我们研究。再一个是,美国官方对法律编纂的高度重视也值得我们研究。从制度上讲,由专门的机构着重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值得我们研究的。还有一点就是法律编纂的50个门类的分类,这为我们进行法律编纂和法律编纂的研究提供了可以节省了很多成本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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