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家而言,允许私营保险机构介入基层的土地登记管理的最大好处是节省了为地方配置人力与资源的费用,不必再直接管理机构与登记系统,免除培训人员的负担。第二个好处是投资者减少了对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顾虑。第三个好处就是在省级中枢机构保存的土地登记卡与地方经济人保存的登记卡提供了双料备份,以应付资料无法检索或者因以外而灭失的风险。此外,政府还成功地把登记工作失误导致的赔偿责任向外转移。私营保险机构应该从登记费用和保费收入拨出足够的储备金,以应付土地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美国也采取这样的做法。
对于私营保险机构而言,与政府合作的好处在于它们可以第一手地获得承保宗地的一
切权利记录,并且这种信息获得还是不用支付任何查询费用的。保险机构还可以改进记录的组织方式并且将信息进行电子化处理,以支持其迅捷无误的服务。私营保险机构很可能终究干脆建立它们自己的“产权档案”,美国的保险机构采取了这种措施。
国家当然要继续控制裁处土地权利纠纷的权力,这样土地权利记录才能保持官方性、正式性与合法性。美国的实践也表明,私营保险机构都是在地方上运作的,并且其收入要在扣除运营成本后还有盈余才能生存,而这些机构从来就不负责初始权利的创制和建立,也没有迹象表明如果它们承担这部分费用之后还能保持继续赢利。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愿意给予部分政策性补贴,私营机构也可以被授权采取仲裁的方法解决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产权纠纷。国家由此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因为仲裁比司法裁决更加高效和经济。
4.0 结语
中国可以从提高土地权利的安全性中得到巨大的好处。安全的土地权利为融资提供了渠道,通过立法进一步澄清所有权以及对土地登记制度进行改进,都可以让外国投资者增强投资信息。
为了增加土地权利的安全,可以引入私营保险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提供保险合同赔偿投资的损失,这无疑会促成外国投资的迅速增长,并且创制国际证券市场对中国有抵押支持债券的需求。
降低投资者目前在中国土地市场风险的最实际、最快捷的方法,可能就是利用私营土地权利保险机构在地产交易完成前进行土地记录的查询工作,并提供保险产品。公私合营建立全国的土地权利登记系统、负责赔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可能就是为中国的土地权利系统带来安全、便利、可信、经济等优良指标的最好方法,它将刺激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巨额、持续、长久与成熟的投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