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凯恩斯的理论发展为凯恩斯主义。并且,以1944年英国政府《就业政策白皮书》的发表以及1946年美国《就业法》的通过为标志,它成为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政府干预主义终于取代了经济自由主义的“正统”地位,从而实现了政策上的“凯恩斯革命”。 我们认为,如果说“新政”为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实践基础的话,那么“凯恩斯革命”则为行政权作用范围的扩大在经济学上提供了理论论证和依据。
从此,行政权力开始大举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各种宏观调控政策被广泛运用的同时,政府又进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各国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发展,行政权更加日益膨胀,行政立法大规模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权的作用已经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以促进公共福利为目的行政服务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面对新形势,“福利国家论”应运而生。“福利国家论”认为,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国家不仅应该保障个人自由,而且还应为个人提供充分的生存条件或福利保障,以促进个人幸福,并为此可限制个人自由。具体地讲,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中,行政主体被认为几乎只有义务、职责或责任,即不断为公民谋取“福利”;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这一关系决定着行政法的性质及其发展,也决定了行政职能不断扩大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尽管随着“福利国家”等现象的出现,“公务说”已经不能全面界定行政法的外延,“公共利益说”、“新公共权力说”等相继产生,并由此出现了行政法治理论基础多元论的局面。但是,行政法治理论中服务与合作的基本精神并未改变,即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给相对人以“生存照顾”是行政主体的职责;享受服务,得到“福利”是相对人的权利。即使习惯于从行政程序角度理解行政法的英美等国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越来越多的服务项目,如帮助残疾人、分配福利、资助需抚养的儿童、医疗服务等都放在行政程序的监护之下。人们对环境保护事务越来越关注,这又导致了具有更大权力的新机关的诞生。传统的管理领域,与正在不断扩大的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领域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 在学者们看来,“这种现代社会只要不否定行政本来是追求实现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行政的公共性),今后仍将不断通过各种理由继续且必须介入我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
总之,进入二十世纪以来,非“正统”经济学的兴起促进了行政权的扩大和“公务说”的产生,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导致了“控权论”的延续。而“凯恩斯革命”带给人们的“公共福利”、“公共利益”等观念又使得两大法系的行政法治理论在逻辑基础、人文精神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取得了一致。这一时期行政法治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只有不断地缩小市场机制作用的领域,而扩大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才能为相对人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公共福利才能实现最大化。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福利行政法观”。注释: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等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
同前引[英]亚当·斯密著书,第27-28页。
详细论述可参见叶必丰、刘轶:《西方行政法治理论演进的经济学基础》,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叶必丰、刘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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