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两大法系的行政法学在逻辑起点——社会连带关系,行政法的目的或功能——服务,以及行政法的价值评判标准——公共利益等方面取得了一致。这无疑为两大法系行政法在以后的碰撞、对接以及趋同创造了条件。
五、“凯恩斯革命”与福利行政法观
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爆发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了致命的冲击。这次经济危机的时间之长、程度之深都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料。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无论经济繁荣或衰退,政府都不应当积极干预经济活动,“看不见的手”会自动把经济导向稳定状态。可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国家从经济危机中拯救出来,政府不得已而采取的干预政策却或多或少地减轻了经济危机的“阵痛”。面对严峻的挑战,经济自由主义显得软弱无力。资产阶级理论家们真正地认识到,对这种社会形势,除了政府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得以应付,政府的角色必须重新塑造。
1932年,倡导改革的罗斯福当选为美国总统,开始实施新的内政政策,史称“罗斯福新政”。“新政”是一系列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和对外经济政策、法令的总称,其基本精神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力来调节国民经济。美国经济学家怀纳(J.Viner)、克拉克(J.Clark)等提出的,有关国家应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加强干预的政策建议,直接影响了罗斯福和他的经济顾问们。特别是他们关于公共工程投资反萧条作用的论述,以及关于公共工程投资“经济稳定器”的设想则对行政私法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经济学上进行了论证。
由此,“新政”使行政权的扩大从实践中的必要发展为在理论上得到认可。罗斯福政府实现了对几乎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的全面管制。以此为契机,系统的公共福利制度也得以建立。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洛克腾堡所说的那样,“1933至1938年这六年,标志着美国制度上的巨变。……首先是大大扩展联邦政府的权力,加强国家的作用。……30年代的改革者们几乎毫不怀疑地运用国家的强制作用,以达到改革的目的。……运用政府的权力,不仅管束企业界,而且支持成立工会,给上年纪的人发放养老金,救助伤残人,救济穷苦人,向被遗忘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 他认为,“新政”“使十九世纪的个人主义让位于强调社会保障的集体行动”。
虽然“新政”实现了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一次根本性变革,但是“新政”时期的经济学说却未能引起西方经济学史上的变革。时代呼唤出来一个全新的经济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 Keynes)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的政策主张。凯恩斯认为,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完全市场机制的假设往往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经济行为的外部效应以及交通运输约束等情况的存在,常常使得市场机制失灵(market failure)。据此,他认为应当放弃主张自由放任、无为而治的经济自由主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地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同时,他认为政府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笔净投资,还可以通过乘数效应带动私人投资和消费,使国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净投资额有成倍的增长。 因此,凯恩斯“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 总之,政府的责任就在于运用各种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优化配置,抚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创伤,促进经济发展。只有政府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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