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侦办贪渎·彻底执行
另外我们也在侦办贪渎案件方面特别加强,因为贪渎常常造成社会的不公和不义。民国八十二年九月,行政院颁布了现项革新方案,其中包括了肃贪行动方案枯法务部努力招待下也有一些成果。从民国八十二年十月到八十六年六月,我们起诉的案件比以前增加了50%,侦办的人数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可说是有些进步。但贪渎的问题是否还存在?我想应该问问基层的民众:是否还有执法人员和摊贩私下讲条件——由执法人员一个月开两张罚单向上级交差,而摊贩每个月固定支付执法人员一笔钱,算是“两全其美”?是否过年过节,执法人员还会到各商店走一趟,收取不地利益?是否到公家机办手续时,仍跟以前一样,有“活动”者,很快就过关;没有“活动”者,迟迟没有下文?甚至是否有人主动向申请人提出要“打点、打点”?如果这些事还不断发生,表示我们应该努力的地方还很多。法务部一定会坚持贯彻,希望能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来为人民作更有效的服务。
(三)查察贿选——无底限·无上限·无时限
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加强查察贿选,尤其今年年底的县市长选举、明年年初的县市议员选举,都是非常重要的选战。我们希望贤能之士能够得到大家的推崇,选出来为民众服务。
以前查察贿选都是在选举活动开始的十天前才成立查察贿选招待小组以及最高检察贿选督道小级,今年我已要求最高检察署 在六月廿日就成立查察贿选督道小组、七月一日成立查察贿选执行小组。
我的原则不变——这个工作“没有底限、没有上限、没有时限”。希望所有的参选者、助选桩脚、社会大众共同来办一次干干净净、公公平平的选举。
我的道理很简单,一个人如果花很多钱参选,恐怕是别有所图,希望选上后能得到更多的好处、赚 更多的钱。所以贿选成了贪渎的很主要的原因之一一定要彻彻底底,但如果没有得到确实的证据也不能予以起诉、判刑。不过我们会特别注意:如果是花大钱而当选的,就将他开为侦办贪渎的对象。一有贪渎,马上侦办,让他感受到“低成本效益”,也就是选举并没有那么高的投资报酬率,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政治更加清明。
(三)法治教育——生活即法律·法律即生活
当然除了彻底侦办这些作奸犯科者之外,我们更要特别重视法治教育,因为这才是治本之道。其实我们日常生活水平的一言一行都跟法律息息相关,所以法律规定并不如想像那么艰深,反崦可以是浅显易懂、非常生活化的,而推动法治教育就是希望把法律观念生活化。
我认为目前学校有关法律的课程写得非常详细,非常有深度。但老实说,那是专家写给专家看的,小朋友们实在没办法接受。其实法律并没有那么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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