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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本源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给物质下定义:物质就是不依赖于我们意志为转移,能够为我们所感知的由性能、运动、空间时间三者构成的客观实在。这个物质定义并不是独创的,而是在自然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进一步地对马列主义物质概念的时代阐述。其中,性能是物质能够与周围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本能属性,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外在表现形式。物质这三要素是不可分离的,性能以运动为存在条件和表现形式,运动以性能为发生原因,二者以时间空间为存在形式,空间时间的性能为发生原因,二者以空间时间为存在形式,空间时间的性质又决定于运动(例如狭义的相对论)和性能(例如广义的相对论),三者统一构成物质。比如:原子,它具有核与电子之间的特定运动形态,它具有能量、质量、电磁等物理性能和整体的化学性能,它具有一定的空间广延,空间结构以及稳定的时间延续。去掉了这三者,原子便什么也没有遗留了。同样,人类社会也是一种统一的高级的的社会形态,因此,三要素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它。那么,人类社会的三要素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关于社会的空间时间方面,是显而易见的,任何社会都不能离开时间空间而存在。人类社会作为统一体,它的性能,就是改造自然界的能力,这包括生产力和人类对自然的反映所形成的科学技术。没有生产力就没有人类社会,人类社会与动物群的区别,就在于它有这个特殊的高级的性能,所以,我们把劳动工具的制造(也就是生产力的出现)作为人类社会诞生的标志。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统一体,其内在的运动形态,就是人与人、人与物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这包括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意识(这二者组成上层建筑))。这样人与人、人与物、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和社会意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既要相适应,又相矛盾。旧的矛盾解决,它们两两就相互适应;新的矛盾又产生与解决,又达到更高程度的适应。适应是相对的,矛盾是永恒的。没有它们两两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停滞了。一切社会的的根本变革,都是它们两两矛盾运动的结果。各种具体犯罪的产生也是如此。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社会总是想通过一致性的行为达到某种目的,由此必然积极扼杀人个性的多元化,这势必造成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冲突,这可能引起个人对社会的犯罪;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由于关系的不协调,这就可能产生人对的犯罪;人与物的接触,或许由于人的贪恋,或许由于对物的主人的报复或发泄等其它原因,这就可能引起物类的犯罪。而经济的发展造就了新类型的犯罪,同时与政治关系和社会意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矛盾也会直接或间接引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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