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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封建国家遣犯制度述论

  立军功回内地原籍
  随着清代封建统治的逐步发展,在道光、咸丰年间,清政府所管辖的边疆的形势也动荡不安,尤其是新疆相继发生了和卓后裔的叛乱及中亚浩罕汗国的入侵,清政府被迫出兵自卫以确保国家安全,为了弥补军力之不足,清政府不得不就近于边塞一再征集遣犯参加作战。许多遣犯在战争中为了减刑和重返原籍而奋勇出击,部分被征集的遣犯因此而立了战功,事后清政府为奖掖其军功而提前释放其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三)入伍在边疆当兵
  清代封建政府对军队的管理政策相当严厉,严禁官兵在各种军事行动中畏死不战、聚众哗变和临阵脱逃等违例行为,根据清代律例规定原在军队中因畏惧作战而溃散逃亡、聚众哗变的部分犯罪官兵也将被遣送到边疆进行改造。当这些遣犯刑满以后,清政府为了让驻守在当地的军队就地补充兵员缺额以减少开支,往往将其重新招募入军队继续服役。
  [注释]:
  [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百五十
  [2]《汉书》卷九十六《西域传》
  [3]《后汉书》卷四十七《班超传》
  [4]《后汉书》卷五十八《西域传》
  [5]《唐书》卷八十《褚遂良传》
  [6]《清史稿》卷一百四十三
  [7]《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九十九
  [8]《平定准葛尔方略》续编卷十
  [9]《清仁宗实录》卷三十九
  [10]《清仁宗实录》卷三百
  [11]《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五
  [12]《清高宗实录》卷七百七十九
  [13]《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九
  [14]《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四
  [15]《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
  [16]《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四
  [17]《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
  [18]《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一
  [19]《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二
  [20]《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二
  [21]《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零二
  [22]《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四十二
  [2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百五十
  [24]祁韵士《西陲总统事略》卷七
  [25]格唪额《伊江汇览》船运
  [26]《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六十四
  [27]《清高宗实录》卷七百六十一
  [28]《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零六
  [29]《清仁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30]《清仁宗实录》卷八十五
  [31]《清仁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五
  [32]《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六十三
  [33]《清高宗实录》卷七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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