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业范围外的商业风险
律师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不应是商业交易的决策者,也不应为商业决定承担责任,但他应根据具体的案件就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虽然在日益专业化的今天,在许多方面,法律问题和商业问题并不是非常容易区分,但如对律师地位、作用和服务范围缺乏明确的认识,就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或就商业问题替客户决策,则必然会承担法律风险之外的商业风险。
4、不遵守诚信原则的商业交易
商业交易以诚信为原则,交易的合法性亦以诚信为基础。但律师往往无法得知或把握他所服务的商业交易所有各方的真实意图,尤其是无法了解那些出于保密需要或有意违反游戏规则的客户的真实意图,在这种情况下,不加保留地提供法律意见,将会使律师面临执业上的风险。如在证券发行、公司购并、产权界定等业务中不能适当地验证项目及文件的真实性,或在银行融资活动中未能适当作出假设,把律师的工作限于对法律文件的表面审查等等,则有可能被推定为不道德交易的同谋。
五、非诉讼业务领域风险的防范
律师事务所如何来防范非讼业务风险并在防范风险过程中发展非讼业务,根据我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从事业务的组织形式,也是承担律师执业风险的主体。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控制和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原动力。控制和防范包括非讼业务在内的执业风险的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团队工作、流程化管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极细,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素质。只有专业化的律师队伍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为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法律服务需求,要求一方面律师个人要专业化发展,在自己的独特领域里“求精求专”,另一方面要求律师事务所针对具体的委托事项、具体的案件根据各个律师的专业特长组成业务工作团队,以整体团队工作的方式对外提供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办案程序的管理:所里面怎样接案,何时组织业务团队,每一工作步骤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业务团队与所里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的交接承转如何办理等等,都应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形成一个规范的工作流程。
(2)收案制度。律师的执业风险来自于业务,而收案是最初的一步,在案件的受理之前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案件受理后可能产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大小、可能的风险和基本的防范措施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估与判断。对于风险产生可能性较大的非讼案件的受理要由律师事务所权力机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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