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的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决策、对外投资决策依赖于律师的工作结论和专业判断。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激励可行性论证方案是企业决策的前提,而其所出具的股权激励方案则是企业进行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部法律”。律师的工作成为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再如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律师的专业调查分析和判断,为企业提供意见。
(3)律师从事非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使当事人丧失权利或机会、超越代理权限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委托人要求律师赔偿损失。
(4)律师执业过程中因操作程序不合法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改制法律服务中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并因此受到法律惩罚而产生律师执业的风险。
四、 非讼业务风险的成因
导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讼业务风险的因素很多,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的法律环境方面的原因,归纳概括如下: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律师执业水平
律师工作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逻辑推理后作出判断和结论的,因此,除客观事实外,律师个人的法律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成为产生律师执业风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对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及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可能会使律师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2、不够谨慎勤勉的工作作风
谨慎勤勉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在执业中,未能谨慎地审查有关法律文件,未能勤勉地进行有关验证,或对法律及其问题进行严谨的考虑而提供意见,是造成执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3、律师个人的道德水平
由于某些律师个人的职业道德低下,出于各种自身或其他目的,故意隐瞒事实,曲解法律,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导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这是与律师的职业要求背道而驰的。
律师执业存在风险,但律师执业的性质决定律师的收益并不是由于承担风险而获得的,律师必须谨慎、勤勉,以其知识和服务获取报酬,因此,律师对执业风险的态度应当尽力控制和避免,而不是利用风险(冒险)以获取高额利润与回报。
4、各自为战的工作环境
律师执业的最大风险来自于业务质量。正如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一样,一个律师的执业经验、能力也是有限的,他获取的信息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即使拥有众多律师,如果他们各自为战,一个人所犯的错误被其他人重复,也就在所难免了。这样的工作环境,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言,执业的风险不是减少了,而是成倍地扩大了。而对合伙所或合作制所而言,某个律师的执业行为使事务所声誉受损,实际上也使这个事务所的每个律师受损。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能适应市场的层次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律师间共享经验和技巧、共享客户,是共同提高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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