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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业务领域的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市场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律师非讼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在律师工作中影响其结果正确性的因素也非常多,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政府审核及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者、律师工作结果的使用者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可能会受损,律师应承担因其过错而造成的部分损失。比如,《证券法》第161条规定律师要对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的、刑事的和民事赔偿的三种。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所执业务而被要求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的产生受各种非律师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于是,律师业务就存在了风险。
  1、非讼业务风险的概念
  非讼业务的风险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行非讼业务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须向有关方面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这种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但不限于经济责任。
  2、非讼业务风险的种类
  对于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讼业务而产生的执业风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风险责任的性质可以分为经济风险(承担经济责任)和非经济的风险(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可以分为(1)只能由律师本人承担的风险——承担刑事责任;(2)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可承担的风险——承担行政责任;
  按照产生风险的主导因素可以分为政策性风险和过错性风险。过错性风险指由于律师个人或者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失误造成客户损失而应承担的风险,政策性风险指由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政府的朝令夕改导致客户损失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律师开展非讼业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企业行为的审核批准依赖于律师的工作结论,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界定、证券的发行等需要律师对企业的产权事实、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法律工作结论意见,政府根据律师的法律工作结论意见作出决定或是否批准、核准。由于政府的行为是在律师工作结论基础之上作出的,因此,如果律师的工作过程及工作结论存在错误,就会引起政府行为的错误,政府也会因此处罚律师,并要求律师对造成的相对利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风险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证券法》等法律文件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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