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几本法律书”----对我国一种民众法律意识现象的分析
毕竞悦
【全文】
> “我买了几本法律书”
> ----对我国一种民众法律意识现象的思考
> 毕竞悦
>本科时,我在系里负责学生社团法学社的工作,作为一个以法律和法学为主要运作载体的社团,我们必然要用自己的知识去服务于社会。在我接触的人中有北京市民、北京郊区农民和外地来京上访的农民,他们都会对我说一句话,为了这事,我买了几本法律书。我们会很自然地把这种现象看作是民众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这种现象引发了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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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法律的学习是国家政治社会化的一种结果。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都会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这个过程既包括普遍伦理、道德对人的思想的渗透,也包括国家意识形态对人的思想的渗透。在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社会,家庭是对人社会化最主要的组织形态,其内容以伦理、道德为主。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国家在把政权机构建立在最基层的同时,也强化着国家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化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法律都会作为政治输出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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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最为主要的政治输出符号是法治得以确立的一个明显体现,它意味着法律成为国家最终的治理手段。民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想到选择法律的解答恰恰反映了这种趋势,人们不再是寻求皇帝命令、礼教规范或者是最高指示的解答,法律也成了论证政府及个人行为合法性的主要标准。但是民众的这种“临时抱拂脚”似的学习法律知识也反映了我国政治社会化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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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的现行法律与民众的常识有较大的距离。在我国古代社会也并不否认法律的治理,然而那种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为主要内容,以宗法伦理为主要精神的法律并不需要民众对其进行特别的学习,国家也不需对其进行专门的教化,人们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便可习得这些知识。而我们今天的法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移植而来的,是在富国强民的思想的推动下由精英分子主持建立的。它从根本上意味着对传统权威及秩序的摧毁,民众要想维护自身的权利,了解甚至于理解这套法律就成为一种必须。政治社会化中的法律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