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
  1、吸收、借鉴原则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一个内容非常丰富的范畴,在不同的国度、时代,不同的传统、道德、文化背景,不同的司法体制下,其内容也各不相同,但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是不变的,所以当前我国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吸收国外长期以来的经验,因为对我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讲,现代司法体制建立时间短暂,探索法官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吸收与借鉴,在吸收与借鉴的同时要注意与我国国情的结合,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生命力的途径。
  2、制度创新原则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能仅靠法官的内在追求,它也离不开一个有效的支持平台,即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司法体制,有效的社会监督体制,只有法官的内在要求与外部环境、监督相结合,并形成合谐的共生和互动关系,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法官的内在道德追求才能真正发挥实效,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体制和监督体制,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当前最首要的是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体制,首先从外部,以切实措施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切断各种不当的社会干扰;在法院内部,改变对法官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改革审委会制度和领导审批制度,切实落实法官的审判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服从于法律,作为辅助措施,从法官遴选、晋升、职级、待遇、考绩、弹劾方面维护法官的独立地位,建立法官豁免制度,从制度上为法官的独立人格提供保障;
  3、法制化原则
  道德是一种内在的存在,但可以外化为行为,并可以从行为中得到测量,道德本身也是一种约束行为的规则,在这一点上,法律与道德并无二致,从自然法学的角度来讲,法律就是道德。然而道德往往属于自律的范畴,在法治国家,道德要形成一种对法官的约束机制,就必须上升为法律,这就为道德的法制化的原理。法官在道德道德法制化的内容主要是对法官的纯洁品行义务的法制化,由于法官的纯洁品行义务不仅涉及到法官在行使职务时的道德义务,还牵涉到法官在职务时间外在一些行为上的道德要求,例如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对法官八小时外的行为的规范,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官同时还是一位普通公民这种身份上,在规范法官职业道德上,还要注意到不能侵犯法官作为普通公民的一些宪法权利,注意平衡,既要反映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也不能过分干涉法官的一些自由,特别是对这种涉及权利的规范,最好要上升到法律层次,仅以法院内部文件的形式,缺乏法律效力,也与法治本质相背。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党的领导,立法、司法界的参与,更需要法官群体、学术界、社会大众的参与,使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我国的司法改革,与政治、社会改革同步,毕竟任何制度不能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在大力加强法治,强调以德治国的今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明天会更好。
  
  
  
  
  
  
  
  
  
  论 法 官 的 职 业 道 德
  
  钱夕放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论 法 官 的 职 业 道 德
  法官,一份神圣的职业,在人类劳动分工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一份职业能如法官一样,肩负着如此神圣的职责和如此重大的期望,社会对公正的期许完全寄寓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已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无论是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概莫能外。当前我国正在推行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在制度建构的同时,已开始关注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今年要在法院系统重点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可谓抓住了司法公正建设的要害。但理论和实践部门在何谓法官的职业道德上,认识并不一致,可谓见仁见智。有的将法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有的则大而泛之,概以公仆来界定法官的职业道德,等等。这些认识都没有抓住法官职业的特点,是不利于司法制度建设的,因为职业道德标准设定错误,不仅会影响法官正常的职务活动,导致法官无所适从,甚至道德标准实现的程度越高,越会破坏法治的实现,带来更大的不公。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人的因素,一个良好的制度只能约束法官的外在行为,却无法规范法官的内心世界,只能外部制度建设与内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同步,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