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引功能
合同自由原则的指引功能是指,作为
合同法精神的合同自由原则对人们权利观念、行动指南以及
合同法具体规则的统领与指导作用。这三个功能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其中权利观念的启蒙和人们行动的指南是对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对
合同法的具体规则的指导是指
合同法内部合同具体条款同合同原则的关系。
合同自由原则是人们权利观念启蒙的最好老师。在签订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其占有的有利地位强迫对方签订不合理合同时,首先侵犯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依法享有的合同自由的权利。我们国家是社会本位主义占主导地位,再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权利、公共权利侵犯个人正当权利被认为理所当然,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正当的个人权利要求往往被看作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是违反社会道德的。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其意义在于揭示了法治的最终决定力量是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和人们权利观念的觉悟程度。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直接给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个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这种权利观念的启蒙是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社会内在需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因素。
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主体寻求合法保护自己利益的行动指南。由于行政权力和垄断行业的存在,单个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利益、行业利益,那么必然会无视和损害单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如果不赋予市场主体合同自由的权利,默认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问题,不但会使市场机制发生扭曲,而且会使市场主体通过非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农民的上访、到权利部门打通关节等。合同自由原则为当事人指明了一条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当一个人为一角钱而起诉时,当人们面对垄断行业的私自调价行为说“不”时,这正是合同自由原则在指引人们行使权利。
合同自由原则对
合同法具体规则的统领与指导作用。
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具体制度及规范应当以
合同法的自由原则为准。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趋向。[x]合同自由原则的作为
合同法的精神,构筑了整个
合同法的理念基础,正因为如此,
合同法中减少了大量禁止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如
合同法规定合同形式的多样化,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自由原则具有补充和解释
合同法不足的功能。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原则就成为指导解释法律漏洞不可缺少的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自由原则也可以被法官适用,直接弥补
合同法立法的不足。
合同法自由原则是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由于法律规则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成为弥补法律抽象和滞后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合同法》第
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是对《
合同法》总则的适用的法律明确规定,也是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
合同法自由原则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