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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制与西方法律传统

  公元前43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爆发并非偶然,这既是军事集团的较量,也是不同政治思路的死战。战争的结果同样不是取决于个别军事将领才华而偶然成就的,寡头政体取得了时代的胜利。
  斯巴达寡头政体何以能够战胜雅典民主政体,并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期成为主流的政治模式,是一个自古以来为人们争论不休的命题,但至少有以下几点是公认的。第一点,斯巴达式与雅典式的核心价值观是不同的。斯巴达的军事贵族所倡导的是对敌决策的高效率;雅典全民大会则决心要赋予公民以平等的参政权和畅所欲言公私问题的机会,因此其决策效率必然低下。斯巴达式也讲求平等,但此种平等只是因袭原始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处理人之间关系的惯例。换个角度说,雅典的平等力求赋予公民以同等的权利,而斯巴达的平等则是对社会成员课以同等的义务,而排斥尽力权利的一种形式。这正是斯巴达式与雅典式的第二点区别。正如上文谈到,军事活动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是其他社会生活不可比拟的,而军事力量的强弱总是与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课以义务总量的多少成正比。如果制度对其成员的要求完全是义务性的,那么社会的物质与精神产出就有所保障,作为国家头等大事的军队建设也必然会得以充分和固定化的发展;如果制度赋予其成员大量权利,也就同时挤占了义务存在的空间,那么社会财富的积累要么进入滚动增加的良性循环,要么陷入不但衰退的怪圈,总之是不稳定的,因而军事的发展也相对缺乏保证。第三点是,雅典式造就的公民理想与斯巴达式追求眼前实利的倾向对人民气质的塑造完全不同,斯巴达人成长为“为神而战”的战士,雅典人则以为自己负责的态度在一个又一个重大的公私选择中进行思考。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发生在哲学家与职业军人之间的战争,其结果不言自明。
  但是,雅典的战败是否就表明其文明已经走到终点了呢?恰恰相反,雅典成为西方文学、艺术、科学以及法律等各领域精神源头的历史才刚刚开始。马其顿的称霸和亚历山大大帝东征结束了古希腊城邦时代,但他把古希腊文明,特别是雅典的政治和哲学思想远播到小亚细亚半岛、叙利亚、波斯统治的中亚细亚地区甚至更遥远的东方。经过希腊化时代,罗马城邦时期和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终于在罗马帝国时期迎来了无论是理论还是制度层面上的极度的辉煌。专门法学家阶层的出现说明法律从观念上已经跳出了政治与道德规范的藩篱,法律资源开始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制度资源存在,并真正为社会成员所充分利用。这种转变究竟因何发生,我们不得不把视线重新转移到当年曾一败涂地的雅典民主制度上。全民民主这种超前的政治制度在它消失一千年以后开始逐步显现出其合理性,而法律的繁荣恰是这种显现的外化之一。做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雅典民主制的人本主义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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