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义在于:1、加速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大家知道,公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建立信用,加速经济流转的必要措施。因此,利用公证制度调整民商事务,可以促进商事经济活动的成就,亦可将经济活动置于法律监督和保护之下,从而避免民商事纠纷,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2、推动西部经济纳入全球化的进程。众所周知,公证制度作为国际惯例早已在世界范围实行,经过公证的事务、文书、行为在世界范围认可。因为公证以真实、合法为原则,又因为公证信誉是建立在法律保障基础上的,故这种制度有无与伦比的可靠性。无疑对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具有积极意义。3、能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促进西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公证活动一方面由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作保障,许多事务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证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公证的固有职能在人们心目中产生积极影响,有了至高无上的信誉,公民或法人自觉自愿把所从事的民事、商事活动置于公证的监督保护之下,这对减少民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公证职能作用的宣传力度
针对公民法人及其各级领导对于公证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应着重加强公证职能作用的宣传,使更多的人认识并运用之。
内容上要结合实际:当前公证宣传要特别强调抓住西部大开发的主题,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出发,重点宣传公证的职能作用,公证文书的效力及其公证范围,办证程序等等。使广大公民和法人及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了解公证,运用公证手段来维护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所证明的对象,大多是双方法律行为,如经济合同,民事协议等。也有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声明书等。无论证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还是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都需遵循真实、合法的根本原则,依法促进经济流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将促进市场的规范,增强法人之间,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誉,减少各种纠纷。从而摆脱诉讼的困扰,避免执行的艰难,从而充分发挥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公证必须服从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所代表的是全民族的利益,是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党所做出的战略决策,实践的战略措施,所明确的工作重点,都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事关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措施和决策,政策和策略,相对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种行业来说,都该属于大局。大局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逐步完善的新时期,仍然要强调这一点,然而强调全局利益,并不等于忽略实现全局利益的形式和途径。相反,为了顺利实现全局利益,更需要讲究策略,研究其有效形式。
公证行业在西部大开发中要服从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主要表现在围绕西部大开发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为西部大开发、大开放牵线搭桥提供法律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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