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民事公证,要把握真实合法原则,真实合法的,不因事小而不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因事小而为之。要强调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原则,从维护公证处整体形象出发办理民事公证。
5、办好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涉外公证业务适用法律法规广泛而复杂,要求严谨细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我处涉外公证业务的数量逐步增加。我们要苦练内功强素质,为中外交流服好务。要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的法律规范和不同要求,依我国法律规范和政策办好涉外公证。当前,要着重强调办好涉外收养公证,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顾全大局,减少负面影响。
涉台公证事关海峡两岸大局,反应敏感,政策性强,要按照涉台公证的特殊要求,做好涉台公证工作。
涉港澳公证业务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将会增多,要本着有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公证处规范化建设
在公证业务发展中,公证质量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准确把握公证质量的内涵,切实树立公证质量的首位意识。公证质量不仅包括公证人员对
公证程序规则的准确掌握和严格遵守以及文书制作的规范程度,还包括公证机关在发挥服务、沟通、监督职能中公证人员执业水平的高论低以及服务全面周到的程序。今后,要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讨论实际案例,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二)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质量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公证质量会促进业务工作的发展,业务发展到新的阶段,对公证质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开拓公证业务联系单位开展工作时,既要着眼于发展业务,又要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始终不渝地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
(三)在组织管理上健全公证质量保障体系,在队伍建设上创建适宜公证人员素质提高的良好机制。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公证事项分级审批制度,疑难复杂事项须经主任办公研究决定,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分工明确,权限明确,责任明确。要把好事实关,法律政策关,调查审核关,时效关,人情关。二是积极推行专业化分工,提高执业水平。根据本处业务发展状况及专业人员配置现状,调整专业室,实行公证专业化分工,促进公证人员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三是重视专业培训。通过订阅专业书刊杂志,了解最新动态;通过参加公证知识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兄弟省区公证经验,通过边干边学分析实际问题,实现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