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及不动产法国际研讨会——美国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
Patrick A.Randolph,Jr
【全文】
编者按:这是今年6月16日-17日在北大举行的一个研讨会。由于举办者将把会议的详细内容整理出版,所以我们这里只作一个简略的介绍。虽然不是内容的全部,但从中可以看出不少研究者的切入点,这是很有裨益的。
第一篇是致词,不要以为这是客套的说辞,细细品味,会有很多的发现。
我非常高兴地欢迎各位参加这次会议,很高兴看到中美两国为发展财产法律制度贡献力量的各位知名专家学者们可以借此机会相互交流,我祝愿这次交流是富有成果的,并且希望它能够推动双方在将来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本人在过去的三年中一直致力于发展中美法律的合作、特别是物权法与不动产法律的交流,以及法学教育方面的合作计划,此次因身体不适未能实现中国之旅,甚感遗憾。现在我正处于修养康复阶段,并且期盼能够尽早的重返中国。
首先,我要感谢这次会议的举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密苏里大学堪萨斯校区法学院、以及美国律师协会,感谢他们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各项筹备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吴志攀院长与尹田教授为这次研讨会给予了鼎力支持,我对二位教授的帮助表示由衷的谢意。我还要感谢北大法学院的殷铭女士,她承担了大量的管理性工作。我还要特别地感谢楼建波博士,在我此次无法成行地情况下,楼建波博士面对始料未及的巨大工作量,接受了本应由我承担的指责,我知道他已经倾注心力要把这次研讨会办的圆满,并且以我对楼建波博士的了解,我相信这个成功是无可置疑的。
我在此仅作简短的书面发言,并且不想过多地占用在座诸位的时间,请容许我在此分别向中国同行与美国同事们表达我对这次研讨会寄托的希望,并若干所思所想。
我要对中国同行们说,我介绍这些美国教授访问北京的原因就在于,我相信,他们对美国不动产法律制度的了解,可能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匹敌的。对于正在全面进行不动产法律制度改革的中国来说,这些专家们所拥有的渊博知识和他们向各位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大有裨益的。
在我看来,中美两国在设计各自的法律体系时,都抱有相同的基本目标,那就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自由市场被认为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舞台。据我所知,中国正在探索和发展一套适合中国自身条件和情况的市场机制。实事求是的讲,我们目前已经有理由、有信心地认为,中国的不动产市场已经不再是一个实验品,而是非常趋近于切实的现象、成为实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