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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四、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一般说来,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只靠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价格,靠外延型扩张来增加农民收入,路子会越走越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一定程度说就是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领域,开拓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渠道。通过调整,将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效益,从而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农村人口多,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之一。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无疑将会有效地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改革是一场革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农民而言,无疑也是一场革命,革命就会有牺牲。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障碍与冲突,如科学与为科学的冲突、领导观念和群众观念的冲突、理论与事实的冲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等等,在冲突与矛盾面前,每一个革命干部都应当毫不犹豫地站在农民的利益一边,因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如果因此而损害了农民利益,这种调整就违背了我们的初衷,最终必然失败。比如,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要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好。只有减负才能增收。如果农民辛苦所得又通过不合理的负担流走,最终仍达不到增收的目的。因此,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必须依法进行,而地方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法规时,也必须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的地位,只有这样,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预防盲目跟风
   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这决定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象一场暴风骤雨的政治运动那样一蹴而就,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在抓农业结构调整这项工作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忌盲目跟风。事实上,一窝蜂的工作方式,是一种不讲科学不讲法制的具体表现,也是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相违背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性即稳定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地方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规,使得农业结构调整有法可依,依法有序进行。因此,加强地方农业立法,不仅有利于遏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盲目跟风,也有利于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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