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司法--兼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陈云良
【全文】
沉默的司法
——兼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陈云良
序言
八年了,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沉默了整整八年。
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实施生效以来,由于出现了知假买假的“王海现象”,对于如何理解第
49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引起了广泛、持久、激烈的争论。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理解与适用,不同法院对相同性质的案件乃至同一法院对同一原、被告性质相同的两个案件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例如,1997年2月、1998年1月王海先后两次向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起诉天津伊势丹商场销售无进网证的无绳电话机,要求“1+1”赔偿,前一次王海大获全胜,后一次则兵败滑铁卢。司法实践在适用第49条上的混乱状况,令消费者迷惑不解,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王海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打假英雄成了奸商们声讨的“刁民”,猫捉老鼠成了“老鼠打猫”。其实只要最高人民法院作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明确定性,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就会立马消除。可是,不知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却出奇地缄口不言,长久保持沉默,放弃履行自己的职权。
一 、消费恐惧症
现时的每一个中国人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不管是达官显贵还是布衣平民,几乎无一例外都染上了一种恐惧症——消费恐惧症。无论衣食住行,无论生活、工作、学习,人们无时无刻不担心会受到假冒伪劣的袭击。一位业内人士说:“中国的消费市场除了消费者支付的钞票不能是假的,其他的一切都可能有假。”有一幅广为流传的漫画《战斗的消费者》生动地描绘了消费者这种恐惧心态:画中一位战战兢兢上街购物者身背显微镜,手拿计算器,怀揣伪钞鉴别仪,腰挂弹簧称。这是对处于恐惧中的消费者的真实写照.
记得小时候(大约是1975年)看过的《参考消息》在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时,曾报道说:台湾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凄惨的非人生活,他们受尽了黄赌毒的折磨;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无孔不入,使台湾百姓寝食不安。没想到这一“悲惨”的一幕又会在我们头上轮演。这是不是经济起飞过程中一种必然现象?在一次宴会上,我曾就这一问题请教过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潘维大教授,并问台湾是如何基本消除假冒伪劣现象的。潘教授似乎认为这是经济起飞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我认为,任何历史社会阶段都有假冒伪劣现象,但是,灾难性的、产业性的假冒伪劣决不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倍受侵害,使消费者失去对社会、对法律的信心,同时,还会严重制约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何况中国的消费者频频被假冒伪劣猛“咬”。消费者因为害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普遍不敢消费、害怕消费,导致需求不旺,市场过冷,经济疲软。近年来,国家通过降低利率、增发国债、提倡消费信贷等各项措施刺激消费,以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消费启而不动,经济拉而不长。可以说,消费安全问题是一个根本原因,消费者有钱也不敢消费 ,“人们的消费欲望基本上被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所抵消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