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的持股计划的名称对外应该统一为员工持股计划。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员工持股计划
我们问题的特殊性 正像我们所提到的,我国的问题不仅有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代理问题,而且也还有一个更根本的资本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在西方,公司的资本归出资人股东所有,而那里的出资人或者说是股东归根结底也还都是自然人。中国国企的特殊性在于真正的有形物质资本所有者的缺位以及由于国家股东的一股独大造成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智力结构的不合理。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比西方国家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所要解决的问题多出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持股计划的实现形式,而且也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西方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既要解决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问题,也要解决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智力结构问题。
我们要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在以下两个关键点上与西方有所不同。其一,是员工概念的外延不同;其二,员工所持股份的流通性上不同。
西方无论是员工持股计划还是经理期权计划,都不会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因为,那里的董事监事都是公司的较大的股东,他们本身就是有形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自己再去激励自己的道理。而我们的国企无论是普通职工还是总经理还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从实质上讲都是国家这个大股东的雇员,都属于员工的范畴。员工持股计划应该把他们都包括进去。
在西方国家,顺应从重视物权的归属到重视物权的收益的法律理念的转变,他们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强调的主要是员工从持股当中的受益权,而不是对所持股份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当然这里也还有大业主引、留优秀员工的目的。因而西方的员工持股计划较多的采取的是员工持股基金会的形式,而且员工所持的股份大多是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离开公司时要将所持股份卖给员工持股基金会。也就是说员工所持的股份不具有流通性。另外,施行员工持股基金会的形式实现员工的收益权,也是提高员工所有资本的经营水平,降低单个员工经营投资的风险所必须。那么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也可以像西方那样搞一个类似于员工持股基金会的机构来管理和控制员工所持的股份,就象有的试点企业所搞的职工持股会呢?
这里的答案也是否定的。我们要做的员工持股计划,为了要实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智力结构的目的,必须要保证员工所持股份的流通性。理由有三: 其一,为了真正达到削减国家和法人所持股份的目的;其二,为了能让员工和经营层能真正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发挥股份持有人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功能,调动其积极性;其三 为了预防中国政策的变造成员工经济和心理上的更大伤害。这三点,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作详细的论证。
那么,我们所要搞的员工持股计划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