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和股份期权的历史必然性分析
基本的前提假设:其一,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本经济或者说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依然是一种资本经济或者说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因为资本主义法权在这种社会里依然在起着作用。)其二,资本就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剩余索取权或者说时剩余价值的占有支配权。这是分配公平的要求。
我们要分析的问题:员工持股计划和股份期权是资产所有者的恩赐吗?员工按人力资本的价值享有剩余索取(分配)权为什么要采取持股的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份期权是资产所有者的恩赐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进行商品生产,也就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过程中,要有两个要素的参与才能完成这一过程。这两个要素就是,其一,有形物质资本要素;其二,人力资本要素。这两个要素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缺一不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为了迅速实现物质财富的累积,形成商品生产的规模效应。当时的理论和法权都只承认物质财富或者说其代表货币是剩余价值生产中的资本要素,因而也就只有物质财富的所有者才能够享有剩余价值的索取权。
从产生这种剩余价值分配制度产生的认识论根源上来考察,它并不仅仅是出于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而是与当时哲学中对物质概念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我们知道,文艺复兴以来的法学思潮是以罗马法的复兴为代表的,而罗马法里物权制度强调的是物的归属,按照罗马法,一物产生的孳息自然应该归于原物的所有者。在当时由于受机械唯物主义的影响,人们对物的认识也就仅仅只停留在了有形物或其一般等价物——货币之上。而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我们知道物质不仅仅包括我们能够看得到、摸得着的有形物,而是包括着一切的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但又能为我们的意识所感觉、所复写的一切的客观实在。人力资本也就是这样的一种客观实在,它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力资本在商品经济诞生之初就应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在雇佣制度的产生之初就存在着不公正、不公平。
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公的存在,导致了有形资本所有者和无形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尖锐矛盾,在西方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种矛盾就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这种因剩余价值分配不公导致的激烈对抗不仅导致了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而且也导致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深深的思索,形成了一种又一种对旧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和反思的思潮、认识。在这些思潮和认识当中,最为激烈,也最为当时的掌权者所不容但同时也是对我们这个东方大国影响最大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这种学说对资本主义法权制度的批判依然是建立在对继承了罗马法精神的法权制度的认识的基础上的,同时,其对于物质概念的认识也是建立在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基础上的。这种认识基础是:只有物质资本才是资本,只有物质资本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物质只包括有型物。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得出得结论就是,要想实现社会分配的公正公平,就必须“剥夺剥夺者”。
马克思主义在我们东方大国实现的结果就是我们剥夺了地主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全体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谁是全体人民呢?没有人是,于是国家或者说是各级政府就代表全体人民成了有形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一个为自然人实现经济利益而设立的法权制度下,出现了一个虚拟的国家这个资本所有者。因为这个虚拟的所有者不但不能随时随地的到每一个具体的场合去维护自己在商品生产中所享有的剩余分配权,所以非但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剩余分配权的问题没有解决,而且,有形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剩余分配权的实现也出现了问题。由于如此众多的问题存在,导致了企业经济效益的低下,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和保障。于是乎,改革就成了各阶层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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