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

论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


lizuquan


【全文】
  论 电 子 商 务 的 法 律 适 用*
  常德师范学院法学系:李 祖 全
  
  内容提要:电子商务作为全新的经济经营方式,它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和交换方式,使现行的法律机制产生了在交易安全、电子合同等诸多领域的调整空缺,引发出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表现进行研究,是寻求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环节。Internet自开放商用以来,网络经济是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而电子商务又是新经济的一枝独秀。格林斯潘曾指出:电子商务的兴起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经济结构;它使得现在比过去所获得的信息更准确、更及时,因而企业再也不需要像以往那样拥有庞大的库存,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也不复存在;这种发展体现出了信息时代的基本特征,即知识的扩张和不确定因素的减少。新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持续性既需科技的进步又要法律的保障。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对当前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电子商务的安全、网络传输责任、电子合同效力等问题进行研究,以祈求解决电子商务运行的几个实际的法律适用操作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是指“藉由电脑科技与通信技术的结合,以电子化方式透过网络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它是全球一体化经济进入“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商务活动。作为新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商务运行方式,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的独特属性。
  电子商务的特有属性表现在:首先、在主体上,其涵盖了如下几方面:法人之间、法人和个人(消费者)间、法人和行政机关间、个人(消费者)和行政机关间。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传统凭据藉由书面形式、电话与面对面接触的商业活动,已部分转换为藉由电脑科技或电信技术活动作为媒介的方式。再次、在行为客体上:主要涵盖了商品与服务或者二者兼具;也不仅限于此。例如网络书店或网络虚拟商场的售书或商品销售、证券公司及时提供股市行情、网络花店提供佳节送花服务等。
  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机制是解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安全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除单个网站的安全措施外,应能满足交易信息于当事人之间的传递安全,即必须达到通信安全。在网络上进行商业交易,同现实世界人们可亲自进入商店不同,其最大的差异在于网络商店的交易都是通过电脑传送信息。所有电子资讯经过各个网络、Server或通信线路等传输,而在网络之开放空间,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电子信息在传送过程中是否已遭窃读、篡改、增刪、播送、冒名传送,甚至是否传送后否认传送或收到,此即引出安全电子商务问题。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1)、身分辨识(表意人或行为主体的确定):得以确认进行交易或信息传输的对方或当事人彼此的身分,亦必须可以确认资讯的真正来源,防止被人冒名传送假资料。由于电子商务的进行,并非像传统的面对面( face to face )方式,必须能确认交易的对方即为其所宣称的本人,这是安全电子商务首要具备的条件。(2)、资讯保密性指资讯在电信网络传输过程中,应能防止不被窥探、拦截。(3)、资讯真实性:资讯的收受者得以确认所收到的信息内容确实是原来所送出的,未曾被篡改。(4)、不可否认性(证据确凿):资讯的发送者无法否认其已传送该资讯;资讯的收受者无法否认其已收到该资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