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罚金刑的量刑种类。修订的
刑法对罚金刑的选用主要规定的以下几种形式:
(一)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严重,犯罪数额巨大或罪行特别严重或反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如修订后的
刑法第
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的5%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并处罚金。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并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多适用于罪行较重,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修订的
刑法第
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可以看出,危害程度不同,法定刑就不同,不仅主刑的法定刑不同,附加刑的法定刑轻重也不相同。
(三) 并出或单处罚金。这就是法即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一定的罚金,也可以不判处主刑,单独判处罚金。如修订的
刑法第
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出或者单处罚金。”
(四) 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如果选择了主刑就不能选择罚金,选择了罚金,就不能选择主刑。如修订的
刑法第
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