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的组织机构
这次村级换届选举,县乡两级党委均成立了村委会选举指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顾名思义就是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举工作,但按法规规定,它还有部署、监督的作用。
在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成立县级选举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的选举工作。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成立乡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全乡的选举工作,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所有乡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都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安排。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它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而村级换届选举时,它受乡级选举指导组的指导。从字义上来看,村级换届选举是更民主的,所有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但实际上它并非如此,所有的日程及其操作均需按乡级选举指导组的部署,县乡选举指导组对村委会成员职数及候选人资格等进行审查、把关等,如某地共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1648人,经过资格审查取消139人次的初步候选人资格,其实质和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无异。首先,这两种选举机构在人员构成方面大致相同,无非是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突显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而村级换届选举时突显了县政府特别是民政局的作用。无论是人大代表换届还是村级换届,其乡级的选举机构,几乎是同一班人马的不同运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与村选区领导组,均以村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突显了党支部在选举中的作用。其次是两种选举的组织机构在职责方面亦完全相同,都是按程序组织选民进行直接选举。
从民主政治的发展来看,村民选举委员会独立依法领导换届选举,这无疑是一个方向,但如何做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据调查,某村有一个劳改释放犯,村里欠他的几万元,如村民选他当村主任可免去这几万元的债务,结果他当选了。还有的村村委会成员是赌博成性或有小偷小摸习性的。虽然,在基层民主进程中,也难免出现这些不如意的事情,但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上级的指导组正确地引导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三、候选人提名的做法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也包括村民可以自荐为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初步代表候选人必须10名选民联名提出。
同样是直接选举,村级换届选举在候选人的提名上显得更为民主,从发展的趋势来看,它充分地体现了民主。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表面现象,无论是乡选举指导组还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与这个民主化进程不相适应,在提名上均存在着不民主的作法。乡领导及村书记(或村主任)内定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两委成员个人相互提名的现象是确实存在的。这些从提名表中即可看出。选民直接提名,单独提名(包括自荐)为候选人,似乎应该成为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目前来看,时机还不够成熟。我们觉得两种不同的提名方式各有千秋,单独提名是我们今后要走的一条路,它似乎离“海选”的方式更近一些,但规定10人以上联名提名似乎更能防止人为的作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