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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民营企业管理

  1、 照抄照搬别人的组织管理模式或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不加分析的抄袭到自己企业的章程中或对法律的规定置之不理。如河南一个民营企业购买了一些有关企业组织管理的书或光牒,将书上的所谓模式直接照搬到自己的企业,结果不仅没有给企业带来效益,而显些使企业倒闭。而大多数企业在其组织结构及其职权划分时不考虑企业的特殊性,将法律中有关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划分的规定几乎一字不落的抄袭到章程中,结果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扯皮、争权夺利、相互猜疑等问题,如白银一个民营企业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企业在财务年度终了后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但却没有考虑董事会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或股东会不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时该怎么办,结果该公司成立后从不向股东提供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控制权小的股东投资后一直得不到收益,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若该公司成立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分配利润的具体时间及董事会和股东会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分配利润视为公司作出不分配利润的方案,那么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红,胜诉的把握就大多了。另外有的企业在组织设计上无视法律规定,最后导致企业走向绝路,如一民营企业家在会计机构设置时,将会计、出纳、保管由其亲戚一人负责,后来他发现自己的亲戚不懂会计,企业的资金、物资管理混乱,提出将会计、出纳、保管分开,结果他的亲戚误认为对他不信任,便大肆转移财产,最后两人为此打了一场官司,待官司结束企业也垮了。
  2、 企业组织结构及其议事规则和职权划分时,不考虑企业的管理需要、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如大多民营企业在创立初期,人、财、物、产、供、销都由业主一人负责,企业规模扩大以后明显是顾了东就顾不了西,可是业主依然不设立迫切需要的机构,结果造成低效率,企业发生亏损,而另外一种民营企业家好大喜功,模仿国营企业,设置了庞大的组织机构,结果不仅增大了管理成本,而且由于各机构之间不能协调一致,结果也造成了低效率,使企业经营不利。
  企业组织管理中的失误不胜枚举,而要纠正这些失误,就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的作用,在企业组织设计时让他们从法律和经济角度进行全面论证,在企业组织管理出现危机时及时让他们进行诊断,并提供治理方案。
  四、企业营销管理失误中的原因分析。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目的并不是自己享受这些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企业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开展的商务活动过程。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关键是生产的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即能否销售出去及其从销售中所获取的使用价值能否抵补并超过生产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在产品短缺、卖方市场存在的时代,这一问题显得尚不十分重要,而在产品过剩、买方市场形成后,市场营销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管理职能,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晚,企业的经营理念尚没有从生产观点彻底转化为经营观点,营销策略尚不成熟,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屡屡失利,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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