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大在制度创新方面,总体是不如县市人大。省级人大的主要工作大概放在立法上。但省级人大在制度创新方面有一点必须做的是要解放思想,及时总结县市人大工作中好经验,把具有积极意义的实践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规范各县市的做法,提高县市人大工作创新的合法性,为其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像在广东全省范围内,法律监督书的运用就比较广泛。因此,省级以上人大应加强与县市人大的关系。同时要求县市人大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制度创新做到合理又合法。
[1]慕容雪:《寻找“质询案”》,《人民政坛》2001年第6期。
[2]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第265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程湘清等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239、248页。
[4]同上,第206页。
[5]同上,第223页。
[6]同上,第295页。
[7]见漳州市芗城区人大常委会会刊。
[8]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7号文件。
[9] 傅旭:《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福建省人大工作见闻》,《人民日报》2001年8月8日第9版。
[10]朱延青:《活力,源自创新——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纪事》,中国人大新闻网2001年5月6日。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12]刘政、程湘清等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第232页。
[13]慕容雪:《寻找“质询案”》,《人民政坛》2001年第6期。
[14]郑国锋、李裕华:《该出手时就出手》,《人民政坛》2001年第6期。
[15]这是采访当事人的记录,此种现象在某地区普遍存在,因此,人大不敢大胆监督,而只能采用一些“软”性监督,大家一团和气。
[16]刘政、程湘清等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第232页。
[17]尹中卿:《地方人大评议:在探索中前进》,2001年9月6日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栏目。
[18]刘政、程湘清等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5月第一版,第153—154页。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职权分工的原则、监督大事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等。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 王伊景 林清伏 金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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