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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大地方活力探析

县市人大地方活力探析


王伊景等


【全文】
  县市人大工作活力探析
  八十年代,谈起人大,在人们的头脑中大概是“橡皮图章”的概念。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认为,人大本来就不是什么“橡皮图章”[1],但给人的感觉是“橡皮图章”也是不可否认的。经过20多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橡皮图章”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已基本消除[2]。我国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地方人大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是分不开的。地方人大在20年工作中,积极地探索新路子,取得显著成效,令人刮目相看。
  早在八十年代,一些地方就开始进行代表评议的摸索工作。1982年,黑龙江肇源县就曾组织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干部,并把评议对象从执法部门延伸到执法干部[3]。1986年,在第一个普法热潮中,河北省景县人大常委会率先提出“实施法律、法规部门责任制”,并作出决议,制定实施方案[4]。1988年,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率浙江省之先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以后,又有宁波市海曙区等一些县(市、区)陆续开展了此项工作[5]。1989年3月,广东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次规定向被监督对象发出法律监督书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6]。1997年,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被任命人员面对国徽进行宣誓,增加干部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爱国意识。1999年6月,漳州市芗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拟任“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2000年3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对拟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试行任前公示的制度[8]。
  从以上诸多事实看,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人大在行使自身职权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我们认为,激发县市人大活力有以下五个原因。
  第一,沟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县市人大机关与其它同级党政机关工作地点相近,常常是在同一幢楼,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由于“一府两院”是各种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他们所反馈的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输到常委会手中,这样非常有助于人大掌握真实情况,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如,针对政府部门领导法律意识较差的状况,人大实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以提高政府部门和两院司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此外,县市人大常委会与群众、代表、乡镇人大之间的联系密切。如泉州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在各乡镇建立代表的选民接待日。通过这种上下访相结合,人大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创造了执法检查的形式对部门执法不力进行监督。人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会对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相分裂的状况有切身的感受,才会提出解放思想的迫切要求。社会活力的源泉最根本的在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多一个人就多一种思想,许多新形式的产生往往是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或受到他们的启发。上下级人大之间的纵向联系,县市人大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也是沟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泉州市鲤城区人大与150多个兄弟县市区人大保持长期的联系。这种相互交流,大大拓宽了人大监督途径,是激发县市人大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某地人大创新一种监督方式,通过纵向和横向联系信息向外传播,如果兄弟县市区人大能够认可,即可作为一种经验及时地得到推广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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