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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编纂制度简介

美国法律编纂制度简介


Philip C. Berwick


【全文】
  美国法律编纂制度简介
  美国的法律编纂制度分为美国法典编纂和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编纂两个部分。负责美国法典编纂的机构是设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内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美国联邦行政法典便卷的机构是联邦政府公报室。各州的议会和政府也由专门机构根据各自的立法权限进行独立的法律编纂。
  一、 美国法典的编纂
  美国第一次法典编纂是在1875年。根据各界反映的意见,1878年进行了正式的法典编纂。经过1926年全面、系统的编纂后,美国法典的编纂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体系和比较规范的程序。
  最初,美国国会每通过一部法律后,先由官方出版机构编印一个单位本作为官方正式版本,每一届国会通过的法律由官方出版机构再编印一个本届国会的官方法律汇编——法律全书。法律的单行本可以作为行政和司法引用的依据,但法律全书编辑出版后,必须直接引用法律全书的条文。
  由于法律全书是按照每届国会通过法律的时间顺序编排的,无法了解现行有效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全貌,查找也比较困难。因此,美国国会从1875年开始尝试法典编纂工作,具体情况是:
  (一) 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将美国法典划分为国会、总统、武装力量、农业、金融、资源保护等50个主题(部)。
  (二) 国会每发布一部法律,在发行单行本的同时,由设在众议院的法律修改委员会办公室的专业人员将这一部法律分解为若干部分,再根据其规范的内容编排到50 个主题(部)的相关卷中。如美国法典第十五卷为商业和贸易卷,其内容则是由每一届国会通过的法律中涉及商业和贸易的全部条款经分解后重新组装而成。这样编辑的最大好处是只需要看第十五卷就可以找到现行有效的所有美国商业和贸易的法律规定,而不需要查阅几百册的法律全书。
  (三) 美国法典的结构,在50个主题下依次分为卷、章、部分。节、条等。每卷、章、部分、节、条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相应的法律全书的条文也同样标注此条已经被分解到美国法典的哪一卷、哪一条中。这种互相指引便于全面了解立法的情况。
  (四) 为便于查找,在美国法典之外还编辑了比较详细的法典索引目录,具体章、节、条的内容都可以通过索引查询。
  (五) 法律修改委员会办公室在编纂法典时,可以对法律作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但涉及到法律含义等重要问题时,则必须报经国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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