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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邮箱时代的六大法律预言

收费邮箱时代的六大法律预言


高云


【全文】
  收费邮箱时代的六大法律预言
  高 云
  
  在免费邮箱时代,邮箱用户的消费者身份并不清晰,用户也鲜有因邮箱使用问题与服务商发生纠纷的。但随着263、21cn、163、新浪网等中国的主力网站在压缩甚至取消免费邮箱的同时全面推广收费邮箱,全社会惊呼:网络免费时代被终结!电子邮箱开始收费,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终于浮上水面,邮箱用户的权利和法律保障等话题成为舆论热点。
  在进入收费邮箱时代后,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如何确定?他们之间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纠纷呢?本文作出以下六个方面的法律预测。
  
  一、 误导用户—收费邮箱是财产+服务还是单纯的服务?
  几乎没有一家服务商说清楚:用户买的到底是邮箱+服务?还是单纯的邮箱服务?这两点乍看没有太大区别,但实际上对于双方在法律上的权益区分至关紧要。
  依据我国目前关于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意义上所有权的必须是可见的、有物理状态的物体,而电子邮箱仅仅是网络虚拟世界的虚拟之物,并不具备上述特性,因此在现有法律环境下的邮箱所有权难以说清。
  然而,为什么服务商在宣传自己的收费邮箱时几乎无一例外的宣称:用户购买的是邮箱呢?名为财产实为服务,这种“名不符实”带给服务商的只有好处:用户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服务商则成功地回避了法律风险。服务商与用户之间仅是服务合同关系,邮箱实际属于服务商所有,就意味着关于邮箱的一切均可由服务商自己决定,毋需征求用户同意。一旦邮箱发生丢失或者损坏,他对用户承担的仅仅是不能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并不产生对邮箱的赔偿责任。如果用户希望将邮箱转让,还必须征得服务商的同意,否则服务商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但是,这种提法显然会对用户的认识造成误导,从而令用户产生错误的购买决定,如果将来用户以此为由提出索赔,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将难以预测。
  二、 邮箱名称—继域名之后爆发的另一场名称大战?
  至今为止,关于邮箱名称纠纷尚未出现司法判例,这大体是因为免费邮箱乃任意使用之物。但在收费邮箱时代,邮箱名称将逐渐会与域名一样成为稀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很难想象,如果有人注册了以“麦当劳”、“杜邦”、“舒肤佳”等一大批驰名品牌为名的电子邮箱在社会上招摇过市,这些企业会做何反应?难道又必须通过打官司为自己正名、夺回被抢注的邮箱吗?在这其中,充当邮箱名称管理者的服务商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是服务商在推行邮箱全面收费之前必须想清楚的。如果没有做好法律上的充足准备,随时被人推上被告席,则是极为容易之事。
  三、 服务质量—服务商承担服务质量的范围和责任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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