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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专利申请与审查实务初探——“基因专利”专论之二

  可见,优先权在基因专利申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PCT申请即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是专利申请进入条约各国的必经程序,我国是PCT成员,具有受理PCT国际申请的资格。在基因专利领域,PCT申请也比较常见,如联合基因科技集团公司就向国际专利合作组织(PCT)申请了800多项基因专利。
   
  三、基因专利申请的审查
  1、涉及法律条文
  专利审查的阶段、期限等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涉及,当然,更具体的规定要参见《审查指南》。授予专利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在三年之内任何时间可以提出,制度安排的目的是考虑到所申请发明在申请后可能发现没有市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选择权,从而也保证专利的质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 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前文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另外还应该注意对不授予专利的规定。首先是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次,应注意专利法二十五条 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然第二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与基因专利基本无关,但涉及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问题。
  2、 肽或蛋白质物质权利要求的审查
  清楚完整性的判断是第一步,甚至优先于“三性”判断。新颖性的判断中应注意,基因具有新颖性,其编码的蛋白质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例如胰岛素,这里涉及已知蛋白质及其功能片段的新颖性的判断。创造性的判断,通过来源 、同源性、功能等多方面分析,涉及已知蛋白质及其功能片段的创造性的判断。实用性的判断,要求蛋白质的功能测定,原则上要求用氨基酸序列定义蛋白质,不允许只用物理参数来定义一种蛋白质,对于不明结构的蛋白质或蛋白质混合物,允许以方法限定产品,并且加入物理参数的限定。
  3、 对于基因物质权利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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