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4、由于面对的是国内外不同的投资群体,从而给内外资股并存的上市公司在运作上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在A、B股并存上市公司中,A股与B股价差大,导致配股融资成本不断增加(许君华,2000)。
  四、股权结构重组
  (一)股权结构重组的必要性
  谈到股权结构重组的必要性,除了以上分析的缺陷及负面影响外,还要强调以下两点:
  1、国有资本分布面过广,在右行业主要企业中大都要处于控股地位,引致企业资本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如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997年5月“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课题研究报告所指出,目前十分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于是就“撒胡椒面”似的将这些国有资本投放到多达数十万个国有企业中,造成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国有经济分布的范围广,国家股权比重过大,使企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难以得到缓解。然而目前我国改革正处在关键时刻,国家需要用钱之处甚多,清理重组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被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对“下岗”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等,都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而我国的政府负债余额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不能指望再靠财政大量发债来应付这些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将部分国有股权变现将是一种现实的出路。股权变现收主可以用于偿还企业债务或补充需要保留的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不但可以改善经济结构,加强重点,提高经济的活力,还可以用以支付其他方面的开支。
  2、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给这些公司有效治理结构的建立造成严重障碍。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它是在股东共同拥有的公司法人财产的基础上建立的。股东们将企业的日常经营权委托给雇来的高层经理人员行使,同时聘请董事对这些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全过程的监督。股权过分集中不利于公司有效的治理结构的建立。特别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所有者权能的条件下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就更容易出现股东干预日常决策或“内部人控制”这种防碍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情况。目前在我国已改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中,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股权,在引入具有更紧密联系利益的非国有股东的条件下,建立起股东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休戚与共,相互制衡的机制,使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
  (二)股权结构重组思路
  对当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重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股退出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