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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开发构思法的探讨

关于未开发构思法的探讨


封延会


【全文】
  关于未开发构思法的探讨
  一、 构思的提出
  未开发构思法究竟是什么?一个未开发构思即一个已经完成但尚待实践的创意。这种创意最直接的讲是通过其实施能带来一定的收益。比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城市要建设一个雕塑以代表城市而向社会征集形象设计。众多的设计者提供了自己的作品包括一位普通的美术工作者。然而后来组委会的人员告诉他,他的设计没有被采用,已经落选。该设计者并没有在意。然而几年以后,该作者恰巧有机会去那个城市旅游,时隔几年雕塑早已落成。作者惊奇的发现,该雕塑造型与自己的当初的设计作品有很多的共同之处。那个雕塑正是按照自己作品的主体意旨建造而成。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该作者愤然诉诸法律。该案中,作者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参加设计,可以认为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然而在组委会宣布该作品落选之后,作品的法律地位如何,应受何种保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作品事实上被采纳,作者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寻求法律的保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还有很多的作品落选或石沉大海,其中又不乏优秀的作品。因为,美术作品的评定有很多的标准,也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些作品就属于未开发构思的范畴。现实中还有很多的创意,不仅仅局限在这种美术作品之中未能获得充分的保护,以致引起很多纠纷。比如一个产品设计思路,企业经营的一些独特的想法等等。 
  未开发构思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种构思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一个新颖的构思就是一个尚未被人所知的设想,一个未被充分认可的设想。这种新颖性也正是这个构思的可开发可利用之初。没有新颖性的构思不过是一个大家都可以想到都可以实践的平庸的想法。比如你的一个关于企业销售的构想是薄利多销,这种想法就不是一个新的设想。这种想法一个正常的有一点经营头脑的经营者都可以想到,而且这是被广泛的运用销售思路。所以这不是一个会受到未开发构思法保护的设想。创造性又他要求该想法是自己的创造。比如你有一个关于产品设计的很好的思路,而全然不同于那些反复为人所知的东西。沿着这种思路可以设计出精美实用的产品,而且预计这种产品的投放预计会带来很大的收益。这种思路就属于未开发构思的范围。
  2、具体性。具体性的要求是,该种设计能够很快的付诸实践,即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各个环节配套联系的思路,他的实现不必在经过很长的论证以及具体化完整化的过程。从设计到实践的过程就像一项实验方案的实现,实验的步骤、时间、操作规程等都已经严格化,实验只是按照这种设计按部就班的完成而已。而一个毫无依据的或者浪漫的想法,如:希望自己能够隐身等不切实际的想法虽然可能会实现,但其空洞性不具可行性是未开发构思法所不能容忍的。
  3、收益性。这里的收益性是指广义的收益,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收入的增加或者损失的避免,还有比如精神上的愉悦以及美的享受,以及社会的广泛的认同等等。没有收益性的构思不值得法律付诸成本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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