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显然是设立统一司法考试的根本出发点。这次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议案得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建立开放的遴选法官、检察官渠道,从入口把关提高司法资格的门槛,放弃了部门利益不无关系。关于建立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法学界一直只是在介绍外国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并未直截了当的提出过在我国建立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此议案也未征求过法学界的意见,更未对此进行立法调研。这其中的缘由只有参透我国政治玄机的人才能体味到个中奥妙。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进展甚小。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的方针。司法体制改革就成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因为与政党体制、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军事体制改革相比较,司法体制改革的风险最小、社会震动最小、成本最低、群众期望值最高而又最容易取得成效。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现在谁要想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而从事律师职业已是不可能的事了。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没有经过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而获得检察官、法官职业的人却仍大有人在,特别是检察长、院长,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院没有独立的人事录用权,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太多,以至于一些未通过初任检察官、法官资格的人担任了检察官、法官,这是法律的悲哀、是国家的悲哀、是人民的悲哀。法官素质不高,是造成错案的主要因素,某省去年一年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法官达155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对此作了种种统计分析,也对这些年不断发生的错案、假案甚至冤案过种种统计分析,笔者曾就此向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提出再作一个学历统计分析、入口统计分析 ,即看看这些受到处分的人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人占多大的比例、这些年来不断发生的错案、假案甚至冤案的主审法官的学历进行分析,可惜无人对此进行过统计分析。因为作了这样的分析,对于一些决定进人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尴尬。现在有了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处于弱势的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部门就相对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有了一个挡箭牌,可以对想进司法机关而又没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人说不。但不知这一条能不能做到坚决依法办事,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法律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更为可怕。而要做到这一点恐怕不是司法机关一家能做得到的,还需要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才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