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精英化
李宇先
【全文】
法 律 职 业 精 英 化
嘤 鸣(署名)
2000年6月30日,是一个在中国法制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日子。这一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出公告,从今年起,取消律师资格考试以及两院分别对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内部考试,三者合并为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将于明年1月首次开考。是中国法制史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今后想当法官、检察官,就跟想当律师一样,具备一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向全社会开放的、统一的考试,合格者持国家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资格。只有取得资格,才可能从事这三种法律职业。
在一切国家政权结构中,司法永远处于弱势的、被动的地位,它不可能象立法机关积极主动地去制定法律,而只能被动的去执行法律,它也与更不能象行政机关一样去主动地去实施法律或行使职权,司法(狭义的司法)是被动地行使司法权去惩治犯罪、解决纠纷,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官、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就尤其显得重要。国外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是一份十分值得社会公众尊敬的职业,在外国只要你表明你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身份,闻者立即肃然起敬。这份职业之所以能得到公众的尊敬,除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现有的身份的份量外,他们正规的法学教育、渊博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层层遴选取得的,与其他职业取得相比,其录取率相当的低实为罕见。以日本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为例,不管从事何种法律职业,都要经过大学法律学习毕业后,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取得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据统计,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数从来没有超过600人,一般为参考人数的2%。即使这些通过了司法统一资格考试的人也并非人人都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真正做到了法律职业精英化。
反观我国从事司法职业的人的素质,不能不让国人汗颜。全国的检察系统的人数达22万人,法院系统的人数也近30万人,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博士、硕士、大本、大专、中专早些年甚至于还有小学毕业生,这些人放在一起从事司法工作,其法律意识、学识水平、操作能力相差甚远。更有甚者,从未办过一件案子的也是法官,也一样的领取审判津贴、领取法官制服。这些人员来源也不尽相同。笔者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底曾做过一次人员统计,有三分之一的军转干部、三分之一为社会上“招干”、“调干”人员、三分之一的各类大学毕业生(其中三分之二为法律专业,三分之一为经济、哲学、文学专业)。前面的三分之二的人员经过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历教育,基本上都有了法律大专文凭,但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凭的法官仍只占该院的三分之一强,以至于在选任审判长时,不得不降低标准,放宽至法律大专文凭,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学历”。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985年至今,该校培训大专学历的法官17万人以上。目前,80%以上的法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一小部分为大本以上学历。这样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怎么能让社会公众对其产生尊敬。其职业受尊敬度还不如律师,因为律师毕竟是只有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才能从事,这种考试在目前各类职业考试中是相当之难的,由于考试的社会化,考试由司法部组织,聘请一些中学教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考,由于少为人情所累,开考十余年,少有舞弊丑闻发生,稍有不轨,立即清出考场,决不姑息,其录取的方法虽多次改变,但录取率却每年总维持在14%不到。笔者这个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的、有着两个学士学位、出过两本专著、发表十多篇论文的法官就曾两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检验自己所学知识到底如何,十分渐愧均未考取。而我所在的省有一次全国初任法官考试,因系外省高级法院改卷,发现卷面雷同而计零分的竟达300余人。我参加监考的一次全国初任法官考试,因以前出了上述问题,这次主监考官反复强调考场纪律,但小动作仍然不断,因系本系统组织的考试,无一人被清出考场。这样的考试录取率之高也就不足为怪了。